警方日前逮捕《马来西亚内幕者》媒体工作者的做法引起反弹。民主行动党丹绒国会议员黄伟益呼吁当局停止高压钳制媒体,改而设立媒体评议会,专司针对媒体的投诉。

“行动党谴责总警长采取专横高压的拘捕行动,特别是扣留《马来西亚内幕者》的4名资深编辑与出版人。”

“但与此同时,我们呼吁,刻不容缓地成立一个自律的媒体评议会,以处理公众针对新闻报导的申诉和我国记者的操守与纪律问题。“

纳吉应完成先父任务

身为前《南洋商报》记者的黄伟益(左图)今天发文告指出,其实早在1973年,即第二任首相阿都拉萨执政时就提出成立媒体评议会的概念,但却无疾而终。

“马来西亚是少数几个没有媒体评议会的国家。与其诉诸高压的手段来纠正新闻报导的错误,纳吉须协助其先父完成此使命,而别再进一步地侵蚀我国的新闻自由。”

他接着点出,全世界有不同类型的媒体评议会,一些国家称为新闻评议会(press council),有者则命名为媒体评议会(media council)。

“另一些国家拥有报业公评人(press ombudsman)或新闻投诉委员会(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这些机构若非在社团的名义下成立,就是涉及到政府,如通过国会催生。”

规范媒体的新闻实践

黄伟益指出,不管是否以自愿机构的形式存在,媒体评议会的主要功能是监督和规范媒体在新闻实践上的运作。

“电子媒体也应该受到媒体评议会的约束,虽然有者并未获得中央政府的内政部或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发出的执照。”

他追溯说,大约1000名记者其实曾于1999年和2000年提呈备忘录,呼吁废除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及成立媒体评议会。内政部随后委托马来西亚新闻学院(MPI)研究成立媒体评议会的可行性。

“针对此,马来西亚新闻学院成立了委员会研究,然后提呈报告给政府。结果,共有93.3%的受访者表示,有必要成立媒体评议会。由此可见,设立此机制的意愿相当强。”

曾建议国会立法设立

至于要以什么形式运作,黄伟益指出,当时共有56.7%受访者希望是一个由国会法令成立的法定机构,另外36.7%则觉得应属于自愿性质。

“谁又应该领导评议会呢?大部分的受访者(60%)说,须由媒体从业员来领导。但经过斟酌和参考外国的做法后,委员会决定选择由法官来担任主席,因为由拥有法律背景的人士出任比较恰当。”

“成员方面,他们决定给媒体多一点的代表,即三份之二来自媒体,外三份之一由非媒体人组成。”

“整个评议会将由媒体、专业人士、非政府组织、学术人员和记者组织或职工会组成,不会有政治人物或政府的代表(除非代表官方媒体)。”

抑制政治人物的干预

黄伟益觉得,近期打压记者的举动是一个契机,供中央政府与媒体重新唤醒公众对设立媒体评议会兴趣,并再度要求废除钳制媒体的特定法令,作为设立媒体评议会的先决条件。

“建议中的媒体评议会必须是一个独立、自资与自律的机构,同时能取信于专业和公众人士。评议会的功能是通过问责建立媒体的公信力,相应地发挥捍卫和保护新闻自由的功能。”

他说,唯有通过国会立法成立媒体评议会,我们才能抑制政治人物随心所欲地干预媒体的报导。正如巫统埔莱国会议员兼公账委员会主席诺嘉兹兰(Nur Jazlan Mohamed)针对《马来西亚内幕者》的案件明确指出,新闻报导犯错有别于蓄意挑衅他人犯罪的书写。

“第四权意味敢于揭发贪污和在民主制度内发挥制衡功能的独立媒体。我们有其他方法处理错误的报导,而成立媒体评议会应被视为其中一出路,让那些因为糟糕的新闻报道而受委屈的政治人物,或奋力捍卫新闻自由巩固第四权角色的记者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