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虽然政府两年前年甫修正1959年防范犯罪法,重新实施恶名昭彰的无审讯扣留制度,但政府如今再度出手更改,移除国会审视权。

根据现有的防范罪案法,内政部长须向国会提呈年报,交代执法机构在该法令下的逮捕人数等资讯。

此外,政府这次的修正案也将删除现存的“落日条款”(sunset clause)。这项条款允许国会每5年检讨法令的扣留条文。

根据修正案,上述两项条文将被其他毫无关联的条文取而代之。

根据法案解释,“这将移除第297法令(即防范罪案法令)中所规定,内政部长向国会提呈年度报告交代第IVA部分(扣留指示),及国会每5年检讨第IVA部分的要求。”

尽管如此,国会议员仍能通过国会问答环节或书面回答方式,取得防范罪案法令的扣留资讯。

一口气提呈七法案

上周一,内政部副部长旺朱乃迪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15年防范罪案法令修正案》一读。

同时,政府也 提呈 了《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案》、《2015年反击外国恐怖主义特别措施法案》、《2015年监狱法令修正案》、《2015年刑事法典修正案》、《2015年刑法程序法典修正案》,及《2015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修正案》。

旺朱乃迪在提呈法案时说,政府希望能赶在下议院会议于本周四结束前,法案就能进入二读辩论环节。

除了防范罪案修正法案,上述法案也排在下议院议会议程中。

允许延长扣留两年

防范罪案法令赋权防范罪案委员会发出扣留令,允许执法单位未审先扣嫌犯长达2年;防范罪案委员会也有权在扣留令逾期后,无限次再延长2年。

法令赋权执法机构调查,犯下指定罪行的人士。这些指定罪行包括涉及私会党活动、人口贩卖、贩毒和犯罪组织,而这些指定罪行可依据内政部长的指示,随时调整。

多处与防恐法相似

然而,《2015年防范罪案法令修正案》与《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案》,两者含有数项几乎一模一样的条文。

举例,在防范罪案修正案中,组成防范罪案委员会的条文,就与防范恐怖主义修正案中,组成防范恐怖主义委员会的字句一样,不同的只是两个委员会的名称,还有允许现有防范罪案委员会继续运作的条文。

防范罪案法令修正案也牵涉到,防范罪案委员会的大翻修,包括修改委员会主席的资格,增设副主席及扩大委员会阵容等。

这个修正案也增加一个条文,没有人会因为其政治信仰或政治活动而被扣留,但这个条文也与防范恐怖主义法案一样。

禁人身保护令挑战

防范罪案修正案所修改的另一个条文是,防止人身保护令申请,影响防范罪案委员会的决定。

人身保护令允许一个人挑战,执法机构超过24小时的羁押。

目前,防范罪案法令已将数个法律挑战管道,排除在委员会延长扣留的决定外,因此即便一人申请司法审核,也只能挑战委员会未依据程序行事。

防范罪案修正案与防范恐怖主义法案及内安法令一样,法庭无法挑战,委员会决定扣留无否及扣留期限的斟酌权。

不会涵盖恐怖活动

防范罪案修正案与防范恐怖主席法案的相同之处还有,允许委员会批准扣留嫌犯长达59天,之后嫌犯将带上电子监视器59天。

若防范罪案委员会或防范恐怖主义委员会认为,一人拥有潜在威胁但却不必扣留他,那可下令限制居留。

虽然两者多处相似,但防范罪案修正案的解释声明指出,它将不会涉及防范恐怖主义法案所涵盖的恐怖主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