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称反恐法案非复辟内安法
副内长称政府无权决定延扣
内政部副部长旺朱乃迪今日为《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案》消毒,阐明政府考虑了人权与公民自由后才拟定这项新法案,而非如在野党所指般的《1960年内安法令》复辟。
傍晚7点12分更新
内政部副部长旺朱乃迪今日为《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案》消毒,阐明政府考虑了人权与公民自由后才拟定这项新法案,而非如在野党所指般的《1960年内安法令》复辟。
旺朱乃迪今午在国会下议院,进入反恐法案二读辩论前表示,在野党议员将备受争议的反恐法案与内安法令混为一谈,但这是不实且没有根据的指控。
“反恐法案由国家元首委任的反恐委员会管理,而非内长;反恐法案的扣留程序由法庭处理,而非警察。”
“议员无需担心,反恐法案不像内安法令一样,给予内长行政权力。因此,指反恐法案像内安法令一样,既不正确,也缺乏了根据。”
“这个法案已考量了人权与公民自由。”
扣留者成恐怖份子楷模
旺朱乃迪(左图)说,当局援引反恐法扣留人期间,将灌输宗教教育、国家知识(kenegaraan)及高尚价值观,让他们明白真正的伊斯兰教义等。
他也冀望,扣留者在这段期间,经教化后能成为其他恐怖份子的“楷模”。
“我希望,这些已全面悔改的前武装份子可以成为(恐怖主义份子的)楷模,并与他们分享当初的苦涩经验。”
旺朱乃迪也称,政府将草拟一套完整指南,确保反恐法执行者不会滥权。
提呈反恐法案修正法案
国会下议院将在今午辩论《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案》。
政府于3月30日提呈的 反恐法案 里,赋予当局先扣留嫌犯59天,接着未审先扣两年的权力,而且在届满后,还可无限次再发扣留令。
除此,反恐法案允许反恐委员会发出长达5年的限制居留令,届满后亦可延长。
内政部在同一天提呈的《2015年反击外国恐怖主义特别措施法案》,允许政府指示国人与外国人交出国际护照及其他旅游文件,违反者面对最高2年的监禁。
政府也提呈6个相伴的修正法案,包括《2015年监狱法令修正案》、《2015年刑事法典修正案》、《2015年防范罪案法令修正案》、《2015年刑法程序法典修正案》、《2015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修正案》,以及《2015年证据法修正案》。
律师公会今天也狠批法案 让未审讯扣留法令“借尸还魂” ,更令法庭沦为橡皮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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