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多罪或需入狱数十年
律师抨刑事程序修正法案
在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下,若一名被告在同一宗案件中面对多条控状,一旦罪成,将强制分开执行每罪的刑罚。
在政治漫画家祖纳被控9条煽动罪时,祖纳律师曾说,祖纳或将被监禁高达43年。
当时,有人批评律师夸大其词,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同一宗案件中不同控罪的刑罚都会同时执行,除非法庭另有特别谕令。
然而,若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通过,类似祖纳案件的被告,却有可能面对数十年的监禁。
在这项修正案下,若一名被告在同一宗案件中面对多条控状,一旦罪成,将强制分开执行每罪的刑罚。
下季国会才辩论
修正案第282(e)条文阐明:“当一个人在一宗案件中被控两条或以上的控状,一旦罪成,法庭不得下令同时执行刑罚。”
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是在周一提呈上国会,其中一项寻求修正的条文即282(e)条文。
不过, 国会下议院今日突然腰斩有关法案辩论 ,并将之展延至下一次的会议。
剥夺法庭斟酌权
律师沙里占(左图,Syahredzan Johan)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批评这项修正案,可能将剥夺法庭决定应同时或分开执行刑罚的斟酌权。
“这个修正案实则已绕过司法单位。”
沙里占表示,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与煽动法令修正案,强制法庭拉高最低监禁的刑罚,显示联邦政府不信任司法单位。
祖纳免于修正案
无论如何,就祖纳一案而言,即使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在未来数个月内通过,若祖纳罪成,也不需分开执行刑罚。
不过,一旦修正案通过,之后被控的人就不会这么幸运了。
沙里占说,当一项法令还未规定某项罪行有罪前,一个人不应被控有罪,而这项原则也应运用在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一事上。
“在这里的原则一样,你不能提控一个人,之后说他将面对更重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