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周一挑灯夜战通过《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案》,马来西亚三大律师公会今日联手反对防恐法案的未审先扣,直指这是借尸还魂,让内安法令等恶法起死回生。

他们呼吁政府在上议院时,撤回防恐法。

这份文告是由三大律师公会主席联合签署,他们包括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史迪文迪鲁(Steven Thiru)、沙巴律师公会主席伽内什(GBB Nandy @ Gaanesh),以及砂拉越律师公会主席莱奥纳(Leonard Shim)。

让未审先扣复活

三大律师公会表示,政府明显是借助防恐法案,让《1960年内安法令》、《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1959年驱逐法令》及《1969年紧急法令(公共秩序和预防犯罪)》复活。

“防恐法案是可以争辩、忽视正当程序、侵犯我们的宪法权利,以及在法治下无法被接受的。”

“防恐法案让未审先扣起死回生、限制或否决律师代表权,并在法庭的管辖范围之外。”

法案定义不清楚

三大律师公会表示,防恐法案的范围不清楚,它的对象群体定义不明确。

“它据称是针对那些‘在外国或外国任何一个地方,从事委托、支持恐怖行为、涉及恐怖组织’的人。”

“但这些字眼如‘从事’、‘委托’、‘支持’、‘涉及并没有在防恐法案内清楚阐明。”

“因此,其法律上的范围是非常广,导致它可能被滥用。这很大可能几乎让所有人,都可成为法案的对象。”

只对付恐怖分子?

三大律师公会表示,不能简单地把防恐法案视为只对付“恐怖分子”。

“我们已看到用以对付共产主义叛乱的内安法令,如何的被用来压制持不同政见者和监禁政治对手。”

他们说,法案排除“政治信仰及政治活动”作为被扣留的理由,实则给人虚假的希望。

“那些没有在1966年社团法令下登记成为政党,或完全没有去登记的组织,可受制于防恐法案。”

侵犯法庭酌处权

三大律师公会也关注防恐法案,侵犯法庭对刑事问题的酌处权,因为防恐法案允许未审先扣高达60天。

“推事并没有酌处权拒绝扣留申请,沦为警方及检控官的橡皮章。地庭法官也没有酌处权去拒绝检控官要求在一名被告身上安装电子监督器的申请。”

他们说,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扣留者须被告知逮捕原因,甚至没有保证被告一定可以获得律师代表。

三大律师公会表示,防恐法案也赋予调查官更残酷的权力,一旦调查官提呈调查报告给防恐局(POTB),没有条文规定该局必须调查该份报告,或要求进一步调查。

“防恐局也有很大的权力,可扣留高达2年,或者限制居留高达5年,而这可能会变成延长扣留至未知期限。”

禁止司法检讨

三大律师公会也说,防恐法案其中一个令人争议的是完全拒绝司法检讨。

“任何的扣留或限制居留,都不能被司法检讨,这已侮辱司法机构,更违反联邦宪法第8条文下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保护。”

三大律师公会认为,防恐非得要依赖违反宪法的压迫性法律,相反可通过加强侦测、收集证据、调查,来加强反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