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回政府警方上诉
须赔偿枪击案受害者卅万
马来妇女诺丽占(Norizan Salleh)多年前遭警方枪击,随后上庭起诉政府与警方成功,获赔30万令吉。政府与警方较后提出上诉,但今日被上诉庭驳回,并维持吉隆坡高庭的判决。
马来妇女诺丽占(Norizan Salleh)多年前遭警方枪击,随后上庭起诉政府与警方成功,获赔30万令吉。政府与警方较后提出上诉,但今日被上诉庭驳回,并维持吉隆坡高庭的判决。
以阿邦依斯干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裁决,不干涉低阶法庭的裁决。
阿邦依斯干达说,“高庭法官并没弄错法律与事实调查。”
另两名法官是娜丽妮(P Nalini)与巴拉萨(Prasad Sandosham Abraham)。
他们也宣判,警方与政府必须赔偿诺丽占1万令吉堂费。
诺丽占的代表律师是苏仁德兰与拉蒂花,而政府与警方代表律师是高级联邦律师罗兹拉瓦蒂(Rozilawati Ab Ghani)与旺苏海拉(Wan Suhaila Mohamad)。
高庭批警方开枪违程序
诺丽占(右图右)在2009年10月30日凌晨与3名友人共乘车辆,不料被警方开枪拦截险些丧命。 诺丽占当时身中5枪,其中一枪击中手骨导致右手永久残废,另一枪则击中接近心脏部位,险些致死 。
她接着上庭兴讼,将伍长莫哈末菲道勿斯(Mohd Firdaus Rosli)、冼都警区主任、全国总警长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去年9月4日, 吉隆坡高庭裁决诺丽占胜诉,获得30万令吉赔偿 。
高庭法官邱秀琼在宣判时批评,警方并没遵守总警长标准作业程序,未曾尝试截停诺丽占的车子,即开枪射伤车内的诺丽占。
吉隆坡高庭判给诺丽占的30万令吉中,包括20万令吉的惩罚赔偿、5万令吉的一般赔偿与5万令吉的伤害赔偿。
法庭也判给诺丽占3万令吉的庭费,还有1万8326令吉的医药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