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天谕令伊斯兰党党报《哈拉卡》及哈拉卡网站,针对首相纳吉起诉他们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资金课题上涉嫌诽谤一案,入禀答辩书。

助理高级主簿官瓦尼塔今天在内庭为此案过堂时,谕令辩方在本月24日之前入禀答辩书。

出席者包括纳吉代表律师诺依米丽雅、辩方哈拉卡董事经理罗斯里耶谷,以及哈拉卡网站总编辑道菲雅耶的代表律师阿哈娜。

诺依米丽雅对记者说,瓦尼塔订5月8日让纳吉回复答辩书,法官邱秀琼将于5月28日为此案进行案件管理。

纳吉于3月18日入禀法庭,针对由罗斯里撰写题为《一马公司资助利查的电影公司?(第二部分)》(Dana 1MDB biayai syarikat filem Riza Aziz?(Bhg 2))的文章兴讼。

纳吉不满声誉受损

纳吉在诉状中说,随着这篇文章的刊登,其声誉受到破坏,并在社交媒体和大众传媒受到各种侮辱和羞辱指控的责难。

他还说,道菲没有贯彻负责任新闻报道的原则,以查实所撰写字句的真实性,也没有在刊登这些字句前获取任何的解释。

他指出,答辩人故意刊登上述的诽谤文章,以粉碎人民对他的信任和信心,企图执行答辩人本身的议程,而无视所挑起课题的敏感性。

他说,在2月26日,他的代表律师已发出律师信,要求答辩人停止针对这篇诽谤文章发表声明,并无条件的刊登道歉启事,以及撤回上述声明。

纳吉在诉讼中要求取得普通赔偿、加重赔偿、惩戒性赔偿、利息和一项禁令,已阻止答辩人或他们的助手,刊登上述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