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迪拉获准挑战总警长
法院拒审改教前夫陈情
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裁决,发出准令给兴都教妇女英迪拉(M Indira Gandhi),以挑战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拒绝执行高庭庭令,以协助英迪拉取回6岁幼女的决定。
下午3点15分更新
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裁决,发出准令给兴都教妇女英迪拉(M Indira Gandhi),以挑战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拒绝执行高庭庭令,以协助英迪拉取回6岁幼女的决定。
英迪拉是基于 上诉庭去年以2比1裁决 ,不得强制总警长与警方执行归还孩子的庭令,而进行上诉。
法院也基于英迪拉前夫——帕玛纳登(现名立都安,Ridhuan Abdullah)未消除藐视法庭罪,而拒绝发准令给对方。
法院更裁决,帕玛纳登必须支付1万令吉堂费。
帕玛纳登是因为拒绝遵守庭令归还女儿,而抵触藐视法庭罪。
联邦法院五司是以马来亚大法官祖基菲阿末(Zulkefli Ahmad Makinuddin)为首。
其他承审法官是阿都哈密恩邦(Abdull Hamid Embong)、苏里雅迪哈林(Suriyadi Halim Omar)、阿末玛鲁(Ahmad Ma'arop)与查哈拉依布拉欣(Zaharah Ibrahim)。
前夫拒绝归还幼女
英迪拉的代表律师为艾斯顿(Aston Paiva)与行动党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而帕玛纳登的代表律师则是阿纳斯弗西(Anas Fauzi)。
高级联邦律师苏珊娜代表总警长与警方。
这起宗教争议是在2009年发生,帕玛纳登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于2009年4月1日擅自取走3名孩子的报生纸,替孩子改教并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尽管怡保高庭曾在2009年4月24日将3名孩子抚养权归英迪拉,惟帕玛纳登拒绝理会法庭的谕令,不肯交出女儿。
英迪拉幼女被帕玛纳登带走时,只有11个月大。
警方拒绝执行庭令
另2名孩子分别是18岁长女和16岁儿子,他们皆跟随母亲生活。
怡保高庭于2014年9月12日审理英迪拉争子案时发出训令(mandamus order),训示全国总警长卡立在7天内逮捕英迪拉的前夫帕玛纳登,并将幼女归还母亲。
惟卡立阿布巴卡不愿执行怡保高庭庭令,并阐明警方无法执行庭令,因怡保伊斯兰法庭已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帕玛纳登。
卡立阿布巴卡反建议“折衷方案”,即把孩子送往福利中心,直至问题在法庭获得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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