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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裁决,发出准令给兴都教妇女英迪拉(M Indira Gandhi),以挑战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拒绝执行高庭庭令,以协助英迪拉取回6岁幼女的决定。

英迪拉是基于 上诉庭去年以2比1裁决 ,不得强制总警长与警方执行归还孩子的庭令,而进行上诉。

法院也基于英迪拉前夫——帕玛纳登(现名立都安,Ridhuan Abdullah)未消除藐视法庭罪,而拒绝发准令给对方。

法院更裁决,帕玛纳登必须支付1万令吉堂费。

帕玛纳登是因为拒绝遵守庭令归还女儿,而抵触藐视法庭罪。

联邦法院五司是以马来亚大法官祖基菲阿末(Zulkefli Ahmad Makinuddin)为首。

其他承审法官是阿都哈密恩邦(Abdull Hamid Embong)、苏里雅迪哈林(Suriyadi Halim Omar)、阿末玛鲁(Ahmad Ma'arop)与查哈拉依布拉欣(Zaharah Ibrahim)。

前夫拒绝归还幼女

英迪拉的代表律师为艾斯顿(Aston Paiva)与行动党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而帕玛纳登的代表律师则是阿纳斯弗西(Anas Fauzi)。

高级联邦律师苏珊娜代表总警长与警方。

这起宗教争议是在2009年发生,帕玛纳登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于2009年4月1日擅自取走3名孩子的报生纸,替孩子改教并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尽管怡保高庭曾在2009年4月24日将3名孩子抚养权归英迪拉,惟帕玛纳登拒绝理会法庭的谕令,不肯交出女儿。

英迪拉幼女被帕玛纳登带走时,只有11个月大。

警方拒绝执行庭令

另2名孩子分别是18岁长女和16岁儿子,他们皆跟随母亲生活。

怡保高庭于2014年9月12日审理英迪拉争子案时发出训令(mandamus order),训示全国总警长卡立在7天内逮捕英迪拉的前夫帕玛纳登,并将幼女归还母亲。

惟卡立阿布巴卡不愿执行怡保高庭庭令,并阐明警方无法执行庭令,因怡保伊斯兰法庭已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帕玛纳登。

卡立阿布巴卡反建议“折衷方案”,即把孩子送往福利中心,直至问题在法庭获得解决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