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驳回,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起诉政府错误援引内安法令逮捕她的案件,并谕令她支付5万令吉堂费。

高庭法官徐玉艳宣判,郭素沁在2008年遭到内安法令合法扣留。

“因此,法院驳回起诉人对辩方的诉讼,并谕令起诉人支付5万令吉堂费给辩方。”

郭素沁在休庭后告诉记者,她对法庭的裁决感到失望,并将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郭氏的代表律师是奈也,联邦高级律师莱瓦蒂则是代表所有答辩人。

遭援引内安法令逮捕

郭素沁是于2009年3月13日入禀高庭起诉4造非法逮捕及在内安法令下扣留她,并将时任内政部长赛哈密、时任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武吉阿曼全国警察总部政治部警官余金添(译音)副警监及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她在其诉状中指出,她是於2008年9月12日晚上11时15分许,在位于吉隆坡华联高原珍珠高塔的住宅入口处遭答辩人逮捕,较后被扣留长达两小时,答辩人更蓄意拒绝让她联络至亲或律师。

她说,她於2008年9月13日凌晨2时身处旺沙马朱警局时获告知本身因涉及可导致紧张及种族冲突的活动,而遭警方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第73(1)条文扣留。

她说,她较后被带往一个秘密地点,并在没有经过审讯的情况下,从9月12日晚上11时15分一直被扣留到9月19日下午1时40分。

她也说,她是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遭逮捕和扣留,因为答辩人的疏忽、武断及轻薄,导致她遭非法逮捕及扣留。

她表示,她当时遭到极大的精神压力及痛苦,还因为食物中毒而受苦,宪法所赋予她的权利也遭剥夺。

她指出,她针对遭非法逮捕和扣留,以及所蒙受的痛苦和精神压力,要求普通和特别赔偿,以及其他法庭视为合理的赔偿。

在本次诉讼,有9名证人出庭供证,诉方传召9名证人包括郭素沁,辩方的证人有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