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伊斯兰发展局支持吉兰丹州政府提呈关于1965年伊斯兰教法庭法令(Akta Mahkamah Syariah 1965,Akta 355)的私人法案,以扩大伊斯兰教法庭对犯罪者的权限。

该局总监奥曼说,这也是该局及政府长久以来的斗争,以确保我国执行伊斯兰教法。

他今天出席县宗教行政官员会议后记者说:“在伊斯兰教刑事法方面,我们不要公众混淆,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现在向国会提呈的是伊斯兰教法庭法令,不是丹州议会通过的伊斯兰教刑事法令。

“这是提高犯罪者在伊斯兰教条规下的刑罚。如果我们不同意,就无法成为事实。”

奥曼说,这交由国会通过上述法案。

此外,针对联邦直辖区宗教司祖基菲里建议,穆斯林已经支付天课(zakat),无需缴交消费税的言论,奥曼说,有关方面将进行研究,不过需要先让消费税在特定时间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