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会:囚犯依宪法不能投票
马新社刊载: Apr 26, 2015 5:00 PM | 更新: Apr 26, 2015 8:12 PM
内政部长阿末扎希说,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是否获准在峇东埔区国会议席补选投票,交由选举委员会定夺。
晚上8点更新
内政部长阿末扎希说,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是否获准在峇东埔区国会议席补选投票,交由选举委员会定夺。
“选委会或许将研究给予囚犯机会投票的条款……但据我所知,囚犯无权投票。
“若有条款允许囚犯投票,我确保选委会将把选票送往双溪毛糯监狱给有关人士投票。”
阿末扎希(右图)也是峇东埔区国席补选的选举主任。他今日在大山脚受询及公正党副主席努鲁依莎 要求当局允许安华在补选中投票 一事这么说。
宪法剥夺囚犯投票权
选委会主席阿都阿兹较后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指出,根据联邦宪法,囚犯将被剥夺投票的权利。
宪法119条第3(a)节阐明,若一个人入狱服刑,则他就失去作为选民的资格。
此外,若一个人被判死刑,或者监禁逾12个月,则他也同样失去投票权。
要求让安华出狱投票
努鲁依莎今天较早在一场记者会说,上述要求符合阿末扎希在2013年发表的声明,即内政部正在研究一套适当的机制,让囚犯可在来临的选举投票。
她建议内政部可用峇东埔补选作为实验性计划,允许作为政治囚犯的安华投票。
尽管如此,阿末扎希指出,政府所需研究的事项,包括赋予选委会的权限及法律条文。
他说,若囚犯已坐牢3年或被判超过3年,或许需有适当机制让他们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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