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霹宗教司“骆驼性爱论”
妇女组织指妻子非丈夫财产
霹雳州宗教司哈鲁沙尼(Harussani Zakaria)日前声称,伊斯兰教没有“婚内强奸”的概念,女人必须配合丈夫的性爱要求,即便是坐在骆驼背上,掀起巨大争议。
妇女行动协会(AWAM)就驳斥,女性并不亏欠丈夫任何“性爱”,故那些认为女性从属丈夫,应对夫君的性爱需求千依百顺的言论,令人极为震惊。
霹雳州宗教司哈鲁沙尼(Harussani Zakaria)日前声称,伊斯兰教没有“婚内强奸”的概念,女人必须配合丈夫的性爱要求,即便是坐在骆驼背上,掀起巨大争议。
妇女行动协会(AWAM)就驳斥,女性并不亏欠丈夫任何“性爱”,故那些认为女性从属丈夫,应对夫君的性爱需求千依百顺的言论,令人极为震惊。
该会指出,除了哈鲁沙尼,大马宗教政党理事会(Hizbut Tahrir Malaysia)发言人阿都哈金(Abdul Hakim Othman)也说,纵使是丈夫强迫妻子进行性爱,亦非丈夫之过,而是妻子的罪恶。
“对于这些公众人物近来的言论,妇女行动协会深感震惊。”
“上述言论,剥削女性对自己身体一切的能动性与掌控。他们视女性为丈夫的物品、财产,而非人类,极其侮辱。说丈夫有权强奸妻子,是极度震惊的。”
彰显醒觉运动之重要
妇女行动协会说,夫妻两人共结连理,并非代表女性身体从属丈夫,须服膺丈夫任何需求。
该会续说,女性不会因为步入婚姻,就丧失基本人权。
“对于这些反应,妇女行动协会欲表达我们的失望。鉴于马来西亚骇人的强奸数据,我们相信应有更多的公共论述,以减少强奸,降低我们社会的强奸文化,减少女性‘亏欠’其丈夫的破坏性诠释。”
“这些反应正好显示,为何这场觉醒运动在马来西亚如此重要。”
行动党百乐镇州议员杨美盈是在上周发起“没理由强奸”(No excuse for rape)醒觉运动,进而再次掀起讨论夫妻之间的强迫性爱是否属于强奸范畴。
法律规定不可迫妻子
该会也表达对现有刑事法典的不满。文告指出,刑事法典第376条文指出,任何人犯下强奸罪行,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且被鞭打。
然而,该会点出,在马来西亚,婚内强奸并未受到法律承认,因此不算违法。
“不过,新的(刑事法典)375A条文阐明,任何丈夫制造死亡恐惧,抑或伤害其妻子以要求性爱,应被判最多5年监禁。”
“尽管这项条文未直接将婚内强奸定罪,并不让人满意,但至少它确认丈夫没有权利强迫妻子(进行性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