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延原价出售手机加额卡
电讯公司尚在研究消费税
刊载: Apr 30, 2015 5:44 PM | 更新: Apr 30, 2015 5:46 PM
关税局宣布,展延电讯公司原定5月1日开始,须以原价出售手机预付卡加额固本的规定。
该局总监卡查里说,由于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宣布,电讯公司仍在研究加额固本的消费税事项,因此,展延上述规定。
他发表文告说:“我在4月28日发出有关手机预付卡加额固本消费税的指示,原定5月1日生效,现在展延。”
卡查里昨天在记者会上宣布,5月1日开始,手机加额固本需征税前的原价出售,例如面值10令吉的加额固本以10令吉售出。
难以重新调整系统
他指出,他于4月28日的信函中,指示所有4家电讯公司吸纳消费税,并以原价出售加额固本。
昨天,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主席哈林沙菲益在卡查里发表文告后,宣布手机预付卡加额固本售价额外征税。
例如,面值10令吉加额固本将以10令吉60仙的价格出售。
哈林沙菲益指出,由于难以重新调整系统,因而导致服务供应商难以从5月1日开始,以征税前的价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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