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胡桑涉贪案上诉失败
法庭令新海峡时报赔35万
刊载: May 5, 2015 7:13 PM | 更新: May 5, 2015 7:18 PM
《新海峡时报》年前报道伊党副主席胡桑慕沙涉贪,而遭后者起诉诽谤。上诉庭今日驳回《新海峡时报》上诉,谕令该报必须赔偿胡桑35万令吉。
《新海峡时报》年前报道伊党副主席胡桑慕沙涉贪,而遭后者起诉诽谤。上诉庭今日驳回《新海峡时报》上诉,谕令该报必须赔偿胡桑35万令吉。
以莫哈末希山慕丁(Mohd Hishamudin Mohd Yunus)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宣判,维持高庭的判决。
希山慕丁在宣判时说,“《新海峡时报》的上诉没有法律依据。”
不接受上诉理据
《新海峡时报》是针对赔偿数额及媒体职责事项提出上诉,但法官并不接受。
另两名法官是上诉庭法官黄达华(David Wong Dak Wah)及乌米(Umi Kalthum Abdul Majid)法官。
胡桑慕沙代表律师莫哈末尤努斯告诉《当今大马》,法官也谕令《新海峡时报》支付1万令吉堂费。
巫统议员指涉贪
胡桑(左图)是於2008年1月31日入禀高庭,针对《新海峡时报》报道两名时任丹州巫统州议员诺祖拉(巴罗区)及阿汉(武吉武雅区)指责他涉贪滥权,并在2007年向反贪会举报他的新闻,而起诉该报诽谤。
胡桑当时是丹州行政议员,他一并起诉该两名巫统州议员,要求三造共赔偿600万令吉。
这两名巫统州议员之后向胡桑道歉,撤回一切指责。同时,诺祖拉也在《每日新闻》刊登一则通告,承认他对胡桑的指责不实且没有根据,并向胡桑无条件道歉。
高庭接着于2014年2月18日宣判胡桑胜诉,谕令《新海峡时报》赔偿胡桑35万令吉,包括惩戒性赔偿、加重赔偿及普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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