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党挑战《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违反联邦宪法一案失败,今日遭到吉兰丹哥打巴鲁高庭的驳回。

法官阿兹曼阿都拉今日聆审民政党的申请时,批准丹州政府提出的初步反对。

根据《马新社》,法官宣判时指出,高庭是基于此诉讼还不成熟及越权,而做出上述的裁决。

“谨此裁决起诉人在3月18日入禀诉讼时,还未有诉讼理由,因此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答辩人(丹州政府)的初步反对获准。”  

他指出,就算在3月18日已有诉讼理由,起诉人也必需根据联邦宪法第4(3)、4(4)及128条款,向联邦法院法官取得准令。

他驳回诉讼,并谕令起诉人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丹州政府的代表律师是州法律顾问沙希达尼,民政党的代表律师是杨锦成。

民政党在3月18日入禀高庭,要求宣判撤销于同一天提呈州议会的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令II。

民政党的3名党员端末端威、苏芬莉及钟文世,代表该党入禀诉讼,并将丹州政府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起诉人在诉讼中,要求法庭根据联邦宪法第76和76(A)条款,宣判上述法令无效和不合法,因为违反宪法。

他们也要求法庭宣判这项法令违反联邦宪法第4(1)条款。

 

44名丹州议员在3月19日一致通过伊斯兰刑事法令。

质疑丹州没入禀宣誓书

民政党代表律师兼民青团署理团长杨锦成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批评,丹州政府没有入禀任何宣誓书或出席法庭案件管理程序。

“我们非常失望(法庭的)宣判,高庭只是以无权限聆审类似的案件,反之是联邦法院的权限为由,就批准(丹州政府)的初步反对。”

“法官甚至为这个初步反对准备了19页判词,这是史无前例!恶劣的先例,这代表以后要申请撤销一个案件,都无需入禀任何申请或宣誓书,只需提出初步反对就可。”

他说,民政党在申请中,也要求把此案及原诉传票带上联邦法院。

马袖强承诺继续斗争

另外,民政党全国主席马袖强指出,虽然哥打峇鲁高庭今日驳回民政党有关伊刑法的挑战,但民政党依然会继续挑战伊斯兰法的合法性。

“我要感谢民政党法律团队在伊刑法挑战上所付出的辛劳和牺牲,民政党感激他们所做的一切。”

“我不想要他们对于这项判决感到灰心,我们承诺将继续捍卫联邦宪法和我们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