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奸案判决匪夷所思
马青促修法保护女性
刊载: May 11, 2015 1:15 PM | 更新: May 11, 2015 1:30 PM
诗巫上诉庭上周给“指奸案”的判决,引起更多的反弹。马青团长张盛闻形容,这项声称手指插入不算性侵的裁决,令人“匪夷所思”。
诗巫上诉庭上周给“指奸案”的判决,引起更多的反弹。马青团长张盛闻形容,这项声称手指插入不算性侵的裁决,令人“匪夷所思”。
张盛闻认为,这次判决令难令广大的人民接受,因此司法界有必要重新检讨相关法令。
他指出,虽然有关法官可能是根据现有的法律做出符合法律条文的判决,但是法治最核心的条件是必须让人们对判法能够接受和认同。
该案被告布亚则隆原在诗巫地庭被控4项强奸罪名成立,被判坐牢42年,打鞭11次及赔偿4万令吉。但案件在5月8日上诉至上诉庭时却出现大逆转,法庭以手指插入不构成强奸等原因,推翻原判,改判被告无罪释放。
强奸定义存有漏洞
张盛闻(右图)在今天文告表示,受害者当时只有15岁,尚未成年,上诉人不只一次,而是4次对受害人进行性侵。
“单单是性侵未成年的受害人,就足以判被告入罪,更何况还造成受害人怀孕生子?”
他认为,有关法令不够完整,存有一些漏洞,即并非以生殖器官进行性交,不符合强奸定义。
构成很危险的先例
“其实不管是以手指或生殖器,对受害者的伤害是一样的,这些漏洞将让涉案者消遥法外,对受害者更是一项打击。”
“现有的法律虽然保护未成年少女(16岁以下),但有关个案打破了先例,推翻了这项保护未成年少女的法令,对女性的权益和安危形成威胁,是一项很危险的先例。”
张盛闻促请有关方面重新检讨有关案件,同时维持之前的判决,好让被告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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