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总检察署提出上诉,槟州政府在16名擅闯槟州议会案件“一周年”之际,要求检方将议长和议会秘书的“受害人”影响陈述书(impact statement)呈堂。

针对此,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已经在本月12日致函总检察长提出要求。

促继续严厉地追究

槟州行政议员佳日星今天召开记者会表示,法庭给擅闯州议会者的刑罚过轻,跟他们犯下的罪行不相符。

“既然检方已经针对有关刑罚,向槟城高庭提出上诉,我们希望,当局会严厉地继续追究此案。”

“毕竟,他们犯下了极度严重的罪行,羞辱了槟州立法议会。”

总检察署检控组(运作)副主任莫哈末哈纳菲(Mohamad Hanafia Zakaria)是 今年4月3日致函槟州政府证实 ,该署已就法庭对所有被告的刑罚提出上诉。

听议长和秘书供词

佳日星不满说,检方之前在推事庭下判前,并未提呈投诉者,即议会秘书马赫瓦莉(M Maheswary)和议长刘子健的供词,作为案件的“受害人”影响陈述书。

“由于案情严重,我们希望,检方能在上诉案中向高庭提呈有关陈述书。”

他也补充,法律并未禁止检方将有关陈述书呈堂。

“法庭在下判前,应该聆听两人的陈述。了解当他们闯入议会和踩上议长的桌子时,议长是如何感觉到自己的尊严被践踏,而议会秘书在事发时,是如何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危。”

十六人闯议会被控

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雷尔去年发表“巫统混蛋论”,引起巫统不满,槟州巫青团更闯入槟州议会而掀起轩然大波。总检察署随后陆续提控16名闯入槟州议会的男子和雷尔。16名被告当中包括,槟州巫青团副团长查斯敏诺丁和槟州土权青年团团长利祖安(Mohd Rizuad Mohd Azudin)。

他们被控,在去年5月21日下午1时半,擅闯槟州立法议会厅,意图令槟州议会秘书玛何娃丽感到害怕,抵触刑事法典第448条文(非法入侵建筑物)。

16名被告原本在刑事法典第448条文(非法入侵建筑物)下被控,闯入议会而企图恐吓州议会秘书马赫瓦莉。一旦罪成,他们最高可被监禁3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但是,检方之后却提呈刑罚较低的刑事法典第447条文(刑事入侵),作为交替控状,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只被判监禁最高6个月,或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这导致第1到15被告被罚款1500令吉或2个月监禁,而余下一人,巫青团日落洞前副团长万诺查曼(Wan Norazman,41岁)则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1个月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