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监狱周而复始地爆发囚犯毙命的案件,槟政府旗下的扣留所死亡案专案小组疾呼,政府及时修法保障扣留者,以免再闹出人命。

领导专案小组的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表示,政府须设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而现阶段也需修订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法令,扩大监督范围至曾闹出命案的反贪污委员会和监狱局。

“政府需解释,为何没纳入监狱局和反贪污委员会而是否有所隐瞒?虽然这是国会制定的法令,我不敢肯定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是否独立?”

尽管如此,他已致函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主席耶谷末森(Yaacob Md Sam),要求调查槟州今年发生的数宗扣留所死亡案。

他是今天在两名小组成员兼槟州行政议员佳日星和阿菲夫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如此表示。

权限不足而点到为止

佳日星表示,取代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的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存有多项弱点和不足之处,比如权限不足。

“根据法令,该委员会若调查发现某个执法单位发生违法操守行为,或抵触法律的罪行,则需在14天内告知相关部门的纪律单位和总检察署。”

“但一切就点到此为止,纪律单位和总检察署接着会采取什么行动,不在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它们应该赋予更大的权力去针对相关的官员采取行动,目前的做法并不足够。”

已违反自然公义原则

此外,佳日星点出,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监督的20个对象虽包含警队,但监狱局和反贪污局却被排除在外。法令第1(5)更特别注明,反贪污委员会不受到约束。

“为什么?何况,法庭最近刚裁决反贪污委员会需为赵明福的死亡负责?”

他表示,他们反对警方之前成立的廉正与标准执行局(Jabatan Integriti Pematuhan Standard,JIPS),因为此举违反自然公义的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拉丁语:nemo judex in causa sua)。

“你怎么可以自己调查自己呢?警方是不可能借此来取代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你需要完全独立。”

促警方先重拾公信力

阿菲夫表示,近期被揭发的人口贩卖集团和沙巴上演的劫持人质案,充分暴露警方能力与廉正方面的问题。

“犹记得峇东埔补选期间,警方进入投票中心时,甚至令村民起疑而欲搜查警车。一般上是警方搜查人民的汽车,如此相反的局面,显示警队在民众眼中的公信力何其低?”

“总警长应认真看待,与其一直在推特留言针对我们,不如思考如何让人民重拾对警方的信任。”

“早期,我们封警方为耳目(Mata-mata),说明我们很尊重和肯定他们的功能,唯今非昔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