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银行、大马反贪会、警方组成的一马公司案特工队今日表示,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并非特工队一员。

国家银行总裁洁蒂、大马反贪会主席阿布卡欣、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发文告澄清,阿都干尼纯粹给予指导与咨询,并未直接在调查团队中。

“不存在阿都干尼作为总检察长,插手主导调查事宜。”

“反之,身为公共检察司,阿都干尼备询,给予法律意见与劝告,以确定调查遵循法律,得以全面进行。”

与其他案件无异

文告指出,任何执法单位调查案件,均会采取上述做法。

“(总检察长)在一马公司案所给予的指导与建议,与一切被调查案件做法一致。”

“针对此事,总检察长对《联邦宪法》第145条文与《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条文十分敏感。”

首度由三方独发

联邦宪法第145条文阐明,总检察署拥有提控权,而刑事程序法典则写道,总检察署有权控制与指示所有刑事提控与审讯。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特工队首度只有三个执法单位署名的联合文告。

过去,特工队文告均有阿都干尼签字。

早在今年3月,卡立阿布巴卡就透露,警方、大马反贪会、总检察署将联手合作,调查负债累累的一马公司。

直至7月3日,《华尔街日报》引述马来西亚调查机构消息指称,约26亿令吉资金辗转流入疑似首相纳吉的个人账户后,这支特工队也开始调查《华尔街日报》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