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抵触所得税预扣条例
方天兴否认有罪申请和解
刊载: Jul 27, 2015 4:36 PM | 更新: Jul 27, 2015 7:50 PM
柏华嘉钢铁厂董事方天兴今日在甘马挽推事庭被控17项未缴付员工所得税,抵触1994年所得税(薪资预扣)条规第17条文的控状。
更正
柏华嘉钢铁厂董事方天兴今日在甘马挽推事庭被控17项未缴付员工所得税,抵触1994年所得税(薪资预扣)条规第17条文的控状。
方天兴也是华总会长兼关丹中华中学董事长。他今日并未出庭,而是由公司律师张维特(Victor Teoh,音译)代表出庭,同时表明不认罪。
被告也向法庭申请庭外和解这宗案件。
由于《马新社》之前错误报道,方天兴今天较后透过律师楼发函澄清,并未被控刑事失信的罪名,同时要求媒体更正。
案件8月杪过堂
根据《马新社》,瓜拉登嘉楼内陆税收局是在去年稽查后,于6月25日后发现这宗案件。
检控方是由内陆税收局检控官莫哈末阿里夫(Mohd Arif Zaini)与祖哈斯米(Zulhasymi Mohammad)所代表。
此案将在8月24日过堂。
编按:《当今大马》已更正《马新社》早前的报道,并且对此感到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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