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换首相属内阁制民主常规
学者吁效仿澳洲设议会党团
我国警方近期频频以“破坏议会民主”的罪名,调查主张和涉及推翻政府的人士,唯学者点出,内阁制民主原本就允许随时通过不信任票倒阁或撤换首相。
政治学者黄进发(见图)甚至觉得,议会改革应包括建立以执政党议会党团(parlimentary party)撤换政府首长的惯例。
“为何澳洲可以,马来西亚不能?澳洲两周前撤换了总理,只在一天内耗用了5小时投票。没有净选盟集会、没有所谓推翻政府阴谋或全国总警长不断发出警告。”
由于政府民意支持率不断下滑,原任澳洲总理的自由党党魁阿博特(Tony Abbott)两周前遭撤换。自由党副主席毕晓普(Julie Bishop)连同前党魁麦肯腾博(Malcolm Turnbull)在2015年9月14日要求进行自由党议会党团领袖表决。当晚,阿博特於表決中败于麦肯腾博,而先后卸任自由党领袖和澳洲总理。
换领袖但不至于垮台
早在雪州大臣危机提出运用“议会党团”机制的黄进发表示,一般上民众对政党的理解,倾向于区部和支部的组织层面,对设立议会党团的概念没兴趣,而且也被视为一种不受欢迎的手法。
但他点出,如果某个执政党领袖表现不济,恐怕拖累该党下一届大选的表现,执政党可同心通过执政党议会党团撤换有关领袖,而又不至于政府垮台。
“被撤换的领袖也不会喊冤说,我被迫害而下台。此举将强化民主,因为首相需留意同党的其他议员,而他之于部长也只是“平辈之长”(first among equals)。”
他是昨晚在探讨内阁制分权的首场政治识读论坛(Forum Celik Politik)上,向大约100名出席者如此表示。有关活动是由槟州议会办公室与槟城研究院联办,另一名主讲人为法律学者阿兹巴里(Abdul Aziz Bari),出席者包括槟州立法议会议长刘子健等。
勿狭隘定义后座议员
黄进发认为,内阁制的运作逻辑是两权混合(fusion of power),没有所谓总统制遵循的三权分立(division of power)。选民只允许投票直接选出议员,再由议员“间接”选出(信任)首相。换言之,议会是行政首长与团队的实质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
“但议会有几种方式制衡内阁,如质询、委员会和随时以不信任投票革除政府,即通过不信任动议、否决法案或财政预算案。与此同时,行政首长可以要求解散国会作为反制。”
“内阁制下,行政首长下台只需要一个原因:失去同党议员信任。所以,一旦失去本党议会党团支持就必须辞职。唯有执政党或执政联盟瓦解或者党纪崩溃,才需要不信任动议。”
“至于总统制,行政首长与议会分开选举,任期与委托各自独立。行政首长只有在触犯重大罪行或失误时才能由议会以‘弹劾’方式解职。”
因此,黄进发点出,内阁制下,国会权力的关键在于部长或“政府前座议员”若不满行政首长就应挂冠,而后座议员则要勇于造反。若要强化国会的权力,就需要赋权后座议员,不能狭隘地定位他们的功能为支持政府的议员。
问题在恶法而非制度
法律学者阿兹巴里(见图)则表示,三权分立是为了确保各机关的权力受到制衡,比如议会可倒阁、而法庭有权宣判立法者通过的法律违宪。
“尽管有者会质疑,法官凭什么否决民选代议士制定的法律,但这就是三权分立和宪政设计的奥妙之处。为什么要这样呢?那就是要防止一些疯人在议会内制定疯狂和莫名奇怪的法律,比如《刑事法典》124B条文(破坏议会民主)。”
“我国目前的问题根源,不在于内阁制民主,而是缺乏正当的政治文化和充斥许多政治性、不符合民主的恶法。我们抄袭别人的制度,结果他国安然无事,我们就有问题。”
“别人驾车, 你也驾车,但以撞车收场。究竟问题在于司机,还是汽车?原因在于你操作机器时,不根据指南运作。印尼、澳洲、纽西兰和印度都不断换政府,但没有引起争议。在国外,政治总有输赢,输了再战,没什么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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