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穆斯林可否享有宗教自由,在我国是很有争议性的课题,唯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Azmi Sharom)毫不避讳地捍卫此做法。

他说,以穆斯林为主的我国法官害怕,支持宗教自由而被视为不良的穆斯林。

维护宪法非个人信仰

他继指,即使可兰经已阐明宗教不允许勉强或强迫,但法官往往不会做出有利于宗教自由的判决。

“我的论点是,你如果这样害怕,干脆别当法官。”

“你宣誓要维护宪法,不是你个人的信仰。办不到的话,请务必辞职。因为我肯定,外面有很多公司很乐意邀请你成为他们的董事。”

他昨晚在在题为“这是宪法,笨蛋”的群岛论坛上被询时如此表示,而引起在场者的鼓掌与哄堂大笑。阿兹米沙隆以敢怒敢言捍卫宪法的性格见称,他也因评论2009年霹雳大臣危机而遭政府以《煽动法令》提控。

连什叶教派都属违法

无论如何,阿兹米沙隆(见图)坦言,他想不到要以什么方式去修正法庭的缺陷,因为那已经超出可修复的地步。

“我们可以带他们(法官)去上课,但要怎样改变他们的道德准则呢?他们连指南针都没有。”

“宪法第11条款阐明,所有人享有宗教自由,没说只限于非穆斯林。穆斯林的问题,不仅仅是要脱离伊斯兰教成为一名佛教徒。他们的课题也包括伊斯兰内部的问题,假设你是一名什叶派的信徒,你就抵触了法律。”

他点出,前首相阿都拉和部长曾签署一份国际宣言,承认什叶派为伊斯兰教其中一个教派。

“在海外,这些部长做了各种好事。一回到马来西亚,民众却因为他们的信仰而被迫害。宪法很明确,只是法庭不敢支持人民的宗教自由而已。”

不该阻扰惩罚脱教者

阿兹米沙隆表示,有别于一些伊斯兰学者的担忧,我国脱离宗教的穆斯林并不多。有关案件也主要涉及一些当初跟穆斯林成婚,并在离异后希望改回原本宗教的人士。

“这很合理。毕竟,我们不要强逼别人皈依我们的宗教。”

但他说,没有法庭愿意宣称这涉及宪法课题,法庭不该阻扰或惩罚脱教者。相对的,以往穆斯林只需签署法定宣誓书,即可脱教。

“你现在这样做,比如在吉兰丹,你可以被判监最高两年。在雪州,你会被送入跟监狱无异的改造中心,因为你不允许离开。这是多么骇人听闻的情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