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7点16分更新

早前被控破坏银行与金融服务的巫统党员凯鲁丁与律师郑文杰,将入禀法庭,要求法官判总检察长阿班迪藐视。

这是因为,当凯鲁丁与郑文杰于上周二才入禀法庭,挑战他们所面对的控状,但阿班迪却在法庭聆审这项申请前,抢先评论此事。

阿班迪同日解释逮捕

郑文杰与凯鲁丁代表律师哈尼夫(Mohd Haniff Khatri Abdulla,见图)说,两人是于上周二早上入禀申请,而阿班迪却在同日下午,在一场记者会上评论此事。

“当我们于周二下午2点在吉隆坡高庭择定聆审日期,阿班迪于下午2点半,针对此事召开记者会。”

“因此,我的当事人指示我们仔细研究阿班迪的谈话,以起诉他藐视法庭。”

凯鲁丁与郑文杰是在国安法令下被捕,尔后在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下,被控破坏国家银行与金融服务。

上周二,哈尼夫就入禀一项 动议 ,以要求法官定夺,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是否隶属国安法令,以争取两人获保外出。

解释124L隶属国安法

但在同一天下午,阿班迪(见图)就召开记者会 澄清 ,两人是在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下被控,而非国安法令。

他解释,随着国会通过修改刑事法典后,第124L条文是属于国安法令的“安全罪行”。

阿班迪解释,刑事法典第130A条文定义,“破坏”表示一个意图造成破坏的举动,所破坏的对象包括“基本服务”。

他继指,“基本服务”包括银行与金融服务。

交联邦法院厘清三疑

另一方面,吉隆坡高庭法官阿兹曼(Azman Hussin)裁决,联邦法院将审理,警方援引国安法令扣留凯鲁丁与郑文杰,是否符合联邦宪法。

阿兹曼要求,联邦法院能尽速审理此事。

他指出,联邦法院将厘清三大问题,包括:

(一)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的罪行,可否隶属国安法令?这是否违反联邦宪法第149(1)条文?

(二)若联邦法院裁决,该条文隶属国安法令,并合乎宪法,凯鲁丁与郑文杰是否能保外候审。(这代表高庭将聆审此案)?

(三)若联邦法院裁决,该条文不隶属国安法令,并裁定逮捕违宪,凯鲁丁与郑文杰两人应否在地庭面审,而非高庭?

凯鲁丁和郑文杰今日身穿白衣出庭,而他们也剃头,已近乎光头。

凯鲁丁和郑文杰家属、艺人艾拉(Erra Fazira)和伊党波格先那国会议员玛夫兹,也有到庭上支持两人。

出国报警怎算是破坏?

在法官宣布展延审讯前,郑文杰要求阿兹曼质问,到国外警局举报一马公司,是否等同于破坏经济行为。

“我与当事人凯鲁丁到3地举报,而他本身则到2地举报。到一个国家的警局报案,怎构成刑事法典下的破坏(经济)罪名?”

“囚禁我们,等同违反我们自由。请不要把我们当成刑事法典124L条文的白老鼠。”

凯鲁丁曾到新加坡、瑞士、香港、英国和法国5地举报与纳吉相关的银行账户和一马公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