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资合建太阳能发电厂?
纳吉否认一马公司涉及其中
下午5点07分更新
首相纳吉驳斥媒体报道,否认一马公司将与外国企业合作,在吉打州打造一个全马最大的太阳能发电厂。
他昨日在国会书面答复中,回应公正党格拉纳再也国会议员黄基全时,直截了当驳斥这项说法。
“一马公司从未与DuSable Capital Management LLC在吉打签署任何联合合约。”
黄基全(见图)是向纳吉提问,上述太阳能发电厂项目的最新进展,及合约内规定的关键条款。
《星报》指美公司投资
《星报》去年引述美国司法部文件指出,美国公司Dusable Capital Management LLC将会成为一家私人股权资金(equity fund)的投资顾问,而一马公司则是该基金的有限合伙公司(limited partner)。
“私人股权资金与一马公司,会共同在马来西亚的一项太阳能发电计划合作。”
报道指出,这家发电厂落在吉打,将是全马最大的太阳能发电厂,生产50兆瓦(MW)的电能。
去年4月 ,国能与一马公司签署购买电供合约,由后者负责兴建和经营一个生产高达50兆瓦的太阳能发电厂。
另一方面,《彭博社》在2013年10月10日报道,DuSable正寻求5亿至10亿美元的资金,投资再生能源项目。
指二公司有合伙关系
黄基全在稍后的记者会说,DuSable公司曾向美国司法部提呈两份文件,分别在2013年9月26日和2014年4月23日呈上。
第一次提呈的文件中,列明一马公司将会是该基金的有限合伙公司。
“这意味着,一马公司将会投资DuSable的计划。”
但在第二份文件中,则列明一马公司不会是投资者,但DuSable已和一马公司有合伙关系。
“我促请财政部长公布所有一马公司和DuSable在2013年9月26日前的交易,以及一马公司原本欲投资在该公司的金额。”
“是不是如《彭博社》所报道的,是DuSable需要的5亿至10亿美元?”
他接着要求纳吉,若一马公司从未和DuSable合伙,那应该正式向美国司法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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