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公民设新组织反霾害
批政府未立法阻跨境污染
印尼烟霾问题纠缠马来西亚等邻国多年。虽然各国皆施压印尼,要求尽快解决无法控制的林火,但律师指出,我国也同样面临无法解决霾害的困境。
律师公会环境与气候变迁委员会共同副主席邱家耀指出,马来西亚在2002年批准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议,是东盟国家中第一个。
尽管如此,但我国并未制定任何国内法律,让这个协议能够有效达成。
印尼烟霾问题纠缠马来西亚等邻国多年。虽然各国皆施压印尼,要求尽快解决无法控制的林火,但律师指出,我国也同样面临无法解决霾害的困境。
律师公会环境与气候变迁委员会共同副主席邱家耀指出,马来西亚在2002年批准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议,是东盟国家中第一个。
尽管如此,但我国并未制定任何国内法律,让这个协议能够有效达成。
“我们还没有(将协议)转化为国内法律。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我国没有任何能力利用它(协议)。它没有任何功能。”
“显然,我国政府需要提呈法案,让协议能向前进,开始在国会辩论这件事,并且优先讨论。”
成立新组织反烟霾
邱家耀(见图)昨晚在吉隆坡一场工作坊演讲,这个活动是由公民团体Undi Malaysia主办,吸引了40名关心烟霾问题的公民参与。出席者包括专业人士,非政府组织的运动分子,以及自我形容为“愤怒家庭主妇”的公民。
参与者希望成立一个新的组织,施压年年报到的霾害问题。该组织暂名“反烟霾行动小组”(Anti-haze Action Group, AHA)。
他们将组织分为四个小组,各组分别关注法律政策、技术问题、生意企业以及消费者及大众宣传。
在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议中,成员国必须采取措施监管森林和土地火灾的问题,确保有足够资源扑灭火势,以及解决其产生的烟霾问题。
协议也包括了各国要求及提供协助扑灭林火的程序,以及其他技术协助的安排。
目前,东盟十国都已批准了这项协议,而印尼去年是最后一个加入协议的成员国。
但是,邱家耀提醒,印尼尚需10至15年的时间才能将协议转化为国内法律。
应向新国法令取经
他也表示,大马应该跟随新加坡的脚步,颁布跨境烟霾污染法令。该法令让新加坡能对造成烟霾的公司采取行动。
根据新加坡的《2014年跨境烟霾污染法令》(THPA),该国向在新加坡上市的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发出通牒,要求该公司向政府提呈其新加坡和印尼子公司的资料,并且报告其供应商如何采取行动扑灭林火。
新加坡也要求四家印尼公司扑灭火势,不再点燃新火种,并且提呈计划详述他们将如何避免火患再度发生。
有责任的公司可被罚款一天10万新币(约马币30万)至200万新币(约马币600万)。
邱家耀续说,我国也必须效仿新加坡的做法,因为现有途径中也有办法让政府解决这个问题。
公民起诉政府失责
至于大马公民能做些什么,邱家耀建议我们该学习荷兰和巴基斯坦国民,他们起诉自家政府并未采取足够措施应对气候变迁。
“就我们而言……从环境的视角来看,我们或许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或许我们可以试试看。”
“我们有一些法官已明确暗示,他们准备好在司法上采取更积极的行动。这是值得探讨的事。”
“当然,当我们探讨这些事情,并不只是要问有多少可能成功。更多时候,我们是要通过法庭的平台,来讲述这个问题。”
至于是否能通过马来西亚的刑事法来处理,邱家耀则表示不乐观。
他说,即使有大马公司被证明和印尼林火和烟霾有关,但却无法对它们采取刑事法律行动,因为在引渡上必须要马印两国政府共同合作。
虽然两国目前有引渡条约,但印尼很有可能拒绝大马的引渡要求,而声称林火是在印尼管辖的范围内发生,因此马来西亚法院没有权利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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