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乐龄者两年前在社交网站上,侮辱国家元首等马来统治者的3项罪名成立,而总共须缴付1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30个月。

《前锋报》报道,68岁的被告万法杜佐哈里(Wan Fatul Johari)是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3)条文下,面对3项指控。

淡马鲁地庭法官阿末占查尼(Ahmad Zamzani Mohd Zain)基于被告无法挑起合理的疑点,而裁决罪名成立。

对丹州苏丹出言不逊

根据首项指控,万法杜佐哈里涉嫌于2012年8月31日,在孟巴爹村(Kampung Mempateh)使用面子书,对吉兰丹苏丹出言不逊。

另外两项指控,则有关他在同一个地点分别于2013年6月3日和4日,在面子书留言侮辱马来统治者和国家元首。

按照《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3),被告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监禁最长1年或两者兼施。

结果,法庭针对首项罪名判处他罚款3万令吉或监禁8个月,第二项罪名罚款4万令吉或10个月。至于第三项罪名,他被判处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12个月。

表情镇定一边做笔记

被告出庭时一身蓝色马来服装、搭配布裙和头戴宋谷帽的打扮。当法庭读出判决时,他显得相当镇定,并一边做笔记。

阿末占查尼表示,法庭是在研究被告和检方的12名证人供词,以及考虑被告的求情后才做出裁决。被告目前已没有工作,但肩负养活一家五口的负担。

“法庭严厉看待被告犯下的罪行。”

本案主控官分别是法艾查莫沙烈(Faizah Mohd Salleh)和再鲁纳哈查卡利亚( Zairul Nahar Zakaria),而被告并没有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