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政府今天对外公布,轰动一时的两宗建筑结构坍塌案的调查报告。而调查发现,若非犯下严重的人为疏忽,应可避免发生这两宗事件。

调查委员会进而建议对付8名人士,包括免除东北县县长阿兹兹(Azizi Zakaria)的职位和对7名工程师采取纪律行动。

此份调查报告的售价为200令吉,槟首长林冠英今天移交报告给二桥高架公路坍塌案死者的家属时表示,报告的内容相当全面,尽量涵盖了所有层面。

至于会否采纳报告的建议,他说,先让媒体消化内容,他明天才交代当局将采取的举措。

鰭形墙设计存多缺陷

报告的摘要点出,如果不是犯下严重的人为疏忽,两宗事件都可以,也应可避免发生。

针对槟巫统大厦避雷柱坠落的案件,调查发现,鰭形墙(Fin Wall)设计上的缺陷是导致建筑坍塌的肇因,而工程师李亚耀在设计方面犯下了数项严重的错误,包括没进行风洞试验或动力分析、忽略自然频率、共振和扩增的因素、误用偏低的基准风速来计算和超出被允许的长细比率等,而导致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只有应有的40%。

调查委任会认为,李亚耀的上司黄光明(Gerry Wong Kong Ming译音)也需为前者的疏忽负上同等的责任,因为在未审核下就签署提呈给市政局的建筑图测。

此外,两人所属的Tahir&Wong有限公司亦间接有责。

促县长有尊严地辞职

调查报告接着列出,此事件曝露的其它缺陷。比如巫统大厦业主JKP有限公司未定期保养鰭形墙和遵从市政局的通告,槟岛市政厅没针对抗命的业主采取后续行动、地方政府的纪录储存有待改进,并应停止发出特别施工令(允许图测获批前动工)。

至于紧急救援方面,调查委员会觉得,整体上令人满意,唯独警方的封锁线不够严厉。首长的介入明显改善了紧急救援的协调工作,而义务协助的私人工程师、提供物资的商家和敏锐察觉到有车陷入地底的两名公众应受到表扬。

但是,报告接着毫不留情地点名批评,东北县县长阿兹兹严重渎职,而之后在听证会上更毫无忏悔或良心不安地淡化本身疏于职守。

“委员会不得不说,他污辱了他担任的职位。他根本不称职,所以应该有尊严地辞职,否则应被免职。”

因此,报告建议,政府解除阿兹兹的职位,而马来西亚工程师局(BEM)则应对李亚耀和黄光明采取纪律行动。

6造需为鹰架倒塌负责

针对第二大桥高架公路坍塌的案件,报告指出,鹰架的倒塌是基于建筑上存有严重瑕疵,最严重的是一些横向装置未建造斜撑(diagonal bracing),而降低了其承载量。

委员会发现,尽管安装鹰架的缺陷显而易见,但承包商Cergas Murni、分包商Giga和(负责监管的)顾问公司Arup的工程师居然没有察觉,鹰架的架设也未在专业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

报告因此点名,6造需为为坍塌事件负责,即以上3家公司、第二大桥有限公司的工程主管、签署鹰架设计图的工程师和鹰架的检验员。

此外,调查委员会对职业安全与卫生局(DOSH)以“官方机密”为由,拒绝公布该部门的报告,感到惊诧和失望。

检讨设计和批准程序

委员会建议,马来西亚工程师局全面检讨鹰架的设计、架设、监督、检查和批准其安全使用的程序,同时赋予工地上的临时工作同等的重视。

“如果工地的临时工作被视为次要,建筑业的“安全至上”口号将只是口惠而实不至。”

报告也认为,马来西亚工程师局应对5名工程师采取纪律行动和调查他们是否失职。他们分别是Giga的林祖平(译音)、Cergas Murni的陈家庆(译音)、Arup的吴明德(译音)和黄志同(译音)及签署鹰架设计的加玛纳西尔(Jamal Abd Nasir Makhtar)。

委员会也希望,马来西亚工程师局制止工程师沦为其他同业的“橡皮图章”。

耗时47天和传召58人

槟州元首前年在州政府建议下,援引《1950年调查委员会法令》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槟城第二大桥陆面桥身峇都茅高架公路结构坍塌事件(6月6日)和中路槟城巫统大厦建筑结构坍塌案(6月13日)。

委员会成员为前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主席),马大工程系教授罗斯兰哈欣(Roslan Hashim)和曾担任淡江高峰塔塌楼调查委员会主席的魏世福。

委员会共设下3个条款。第一,鉴定土木建筑工程不足,包括任何疏忽及违例,而导致第二大桥高架公路坍塌造成一死及槟巫统大厦避雷柱坠落而压死2人的肇因。第二,确认地方政府、政府部门等当局,是否正确地批准了相关的申请与豁免事项。第三,建议如何惩罚需承担责任的单位,以及避免发生类似建筑缺陷与人命伤亡事件的防范措施。

最终,听证会共召开了47天和聆听了58人的供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