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宾星挑柔州扣留所命案
杨锦成认同总警长须负责
下午1点03分更新
一名无业青年在被警方扣留时去世,身上有61处伤痕。经大马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调查后证实,警方涉嫌谋杀和严重致伤该名嫌犯,应被起诉。对此,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要求,全国总警长卡立应为此严重事件请辞。
“这份(EAIC)报告显示皇家警队可耻,这样的报告已足够让总警长辞职。”
哥宾星(见图)昨晚在国会辩论2016年财政预算案时,再度挑起这起扣留所命案。
“我们有这么多案例。我们有赵明福,我们有古甘,现在是赛阿兹蓝。”
报告指死者遭警“谋杀”
来自柔佛边佳兰的赛莫哈末阿兹蓝(Syed Mohd Azlan Mohamed Nur)在去年11月3日遭13名警员突袭住家逮捕。警方接获投报,指阿兹蓝涉嫌械斗,但并未在其住家发现枪械。
根据EAIC的报告,25岁的阿兹蓝(见图)被带往泗湾岛拘留所,遭警方毒打,后在当晚被“谋杀”。
该报告也指出,当医务人员要到现场验伤前,警方试图清理殴打现场,并丢弃了怀疑沾有阿兹蓝血迹的地毯。警方甚至“将目击证人藏起”。
杨锦成呼吁成立IPCMC
另一方面,民青团署理团长杨锦成也呼应哥宾星,称全国总警长应为此案负责。
“虽然也有好的警员,但一般大众的印象是警方经常滥用权力,还是我国最腐败的官员。”
他表示,政府和警方应该有个界限。去政治化的警队为了确保自主功能,和最高标准的专业,则必须进行有效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如司法独立等。
杨锦成也呼吁,应该再次考虑成立“独立警察违例行为与投诉委员会”(IPCMC)。
“如果他们真的要透明干净,我认为成立这个委员会并不难。(独立的)反贪会亦然。”
警方严重违反逮捕程序
另外,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在这起案件调查中,也列明数个“严重违反”警方逮捕程序的证据,包括利用私人手铐致伤死者、教唆蓄意致伤死者身体而导致死亡,以及对扣押项目管理不当。
该委员会也表示,涉案的警员已经违反了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以及第325条文(严重致伤),并且应该被起诉。
警方当时仅把此案 列为猝死案处理 ,指阿兹蓝是在前往哥打丁宜警区总部的路上,突然呼吸困难而暴毙。
死者父亲亦遭恐吓揍打
哥宾星在此案中担任死者家属的律师。死者家属去年11月24日在哥宾星的陪同下, 召开记者会 揭露这起扣留所死亡案件。
死者父亲赛莫哈末(Syed Mohamad Nur Ali,见图右)表示,儿子遭逮捕后他也受到传召,在去年11月4日清晨6点到泗湾岛警局录口供。
赛莫哈末声称,警方向他录口供时,拿出一把枪与手铐来恐吓他,并且揍打他。
“他们拍打我的胸与背部,然后他们把一把枪与手铐丢到我面前,恐吓我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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