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评论安华案被控煽动罪
黄伟益不认罪获准保外候审
民主行动党丹绒国会议员黄伟益因在《光华日报》撰文评论安华肛交案,而今早在煽动法令第4(1)(c) 条文下被提控上槟城地庭。
不过他不认罪,并获准以3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民主行动党丹绒国会议员黄伟益因在《光华日报》撰文评论安华肛交案,而今早在煽动法令第4(1)(c) 条文下被提控上槟城地庭。
不过他不认罪,并获准以3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减保释金因没潜逃风险
承审的地庭法官为依布拉欣(Ibrahim Osman)。黄伟益的辩护律师是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Ramkarpal Singh)。检控官为副检察司拉查礼(Razali Che Ani)和西迪法蒂玛(Siti Fatimah Talib)。
检方原本要求设定5000令吉的保释金,唯蓝卡巴告知法庭,身为国会议员黄伟益并没有潜逃的风险。
而且,他点出,此提控含有政治动机。
最终,法庭允许黄伟益以3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安排明年1月8日进行案件处理。
继续为民请命不会退缩
黄伟益在地庭外表示,他会继续通过写作和发言为民请命,当一名敢怒敢言的政治人物,而绝不会让本案制止他的斗争。
槟首长兼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和多名希盟领袖,如槟行动党主席兼行政议员曹观友、章瑛、佳日星、日落洞国会议员黄泉安、大山脚国会议员沈志强、槟社青团团长胡佑强和诚信党青年团署理团长法依兹(Muhammad Faiz Fadzil)等都出庭为他打气。
根据《1948煽动法令》第4(1)(c) 条文,任何人若印刷、出版、售卖、推销、分派或复制煽动性的刊物,则足以构成煽动罪名。
一旦罪成,初犯者可以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则可以被监禁不超过5年。
马青领袖举报文章煽动
马青团署理主席洪祖锖今年2月16日在麦曼珍警局报警,举报黄伟益2月11日在《光华日报》撰写含有煽动意味的文章。
结果,警方在3月3日传召《光华日报》的编辑录口供后,也于3月6日向黄伟益录取了2个小时的口供。
事隔超过半年,威北警区总部查案官桑卡尔(S Shankar)昨天通过通过手机讯息传递程序Whatsapp发短讯,通知黄伟益今早到槟城地庭面控。
警方今早8点35分才向他发出传召令。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