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迪伊刑法案获判不违宪
高庭指起诉人无法律地位
经过5个月审讯,吉隆坡高庭宣判,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向国会提呈伊刑法私人议员法案,并无违宪。
高庭法官阿斯玛比(Asmabi Mohamad)驳回4名起诉人的诉讼,意即哈迪成功撤销诉讼。
她裁决,起诉人应当提出司法审核,而非兴讼。
她也说,4名起诉人曼苏沙阿(Mansoor Saat)、阿兹拉(Azira Aziz)、哈斯比玛布特拉(Hasbeemaputra Abu Bakar)及哈兹瓦尼(Hazwany Jamaluddin)没有申报在此案的利益,因此无法律地位起诉。
正当管道呈法案
哈迪代表律师达基尤丁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表示,“法官裁决,哈迪在国会提呈私人议员法案,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没有差错。”
“法官也发现,鉴于国会秘书为公务员,因此4名起诉人不能申请禁令。”
达基尤丁也是伊党总秘书。
求判私人法违宪
4名起诉人在6月8日 入禀高庭 ,要求宣判哈迪阿旺所提呈,要求修改《2015年伊斯兰法庭法(刑事权限)修正案》的私人法案违宪。
他们把身为马江区国会议员的哈迪阿旺、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两名副议长依斯迈和罗纳建迪及国会秘书罗斯米韩查(Rosmee Hamzah)列为答辩人。
4人也要求吉隆坡高庭发出禁令,禁止国会下议院继续辩论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
民政党挑战失败
10月20日,民政党申请挑战伊刑法,也面对 挫折 。联邦法院宣判,鉴于申请者无法证明,本身是穆斯林和受到伊刑法影响,因此驳回准令申请。
哈迪今年两度向国会提呈修改《2015年伊斯兰法庭法(刑事权限)修正案》私人议员法案,以为丹州落实伊刑法铺路。
不过,国会并无安排时间,辩论哈迪私人议员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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