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亲在野党的社运分子涉嫌针对联邦法院对安华第二宗鸡奸案的判决,发表含煽动意味的贴文,今天被控上地庭,惟被告不认罪。

法官阿兹曼择定此案于明年1月6日过堂。

46岁的二手车销售员罗伦斯再也拉兹被控于今年2月12日下午4时45分,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2号大楼第2层刑事调查局特别罪案调查小组办公室,在一个面子书页面上撰写有关贴文。

被控煽动及抵触通讯法令

被告被控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被告也面对一项交替指控,即在上述同样地点、日期和时间,使用互联网应用程式发表和分享评论,意图在面子书上伤害他人的感受。

被告在交替控状中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将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如若再犯,最高将判处监禁5年。

本案主控官苏海米副检察司建议法官以7000令吉保释金加两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候审,但被告的代表律师艾力克保森则要求将保释金减至2000令吉,因为其当事人月收入仅900令吉,而且是整个家庭的唯一经济支柱。

法官阿兹曼最终裁决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金加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再也拉兹的妻子和哥哥已缴交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