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蝶广场袭击案嫌犯面控
否认蓄意伤人扰乱秩序罪
刊载: Nov 16, 2015 10:21 PM | 更新: Apr 8, 2016 6:24 PM
吉隆坡著名电子商场刘蝶广场上周四发生袭击案,该案嫌犯莫哈末费沙(Muhamad Faizal Mahmud Affandi)今天被告蓄意伤人,但他否认有罪。
吉隆坡著名电子商场刘蝶广场上周四发生袭击案,该案嫌犯莫哈末费沙(Muhamad Faizal Mahmud Affandi)今天被告蓄意伤人,但他否认有罪。
《马新社》报道,费沙今年27岁,目前失业。他被告在山周四(12日)晚上7点20分在刘蝶广场底楼袭击23岁男子谢伟健(Chea Wei Jian音译)。
费沙面对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的蓄意伤人罪名,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入狱1年,或者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费沙在吉隆坡推事庭面控,出庭时并没有代表律师。
此外,费沙也面对輕微罪行法令第14条第3/55之336/87修文下的发狂扰乱公共安宁罪状。在这项罪名下,罪成者可被罚款最高100令吉。
推事拒绝允许保释候审
检控官祖莱米(Zuraimi Kamarozzaman)向推事赛夫拉茂(Saifulakmal Said)表示,他们担心若费沙一旦保释,将骚扰证人。推事因此拒绝费沙保释候审。
法庭择定12月15日重新过堂。
较早前,在聆听控状读出之际,穿绿色峇迪衫的费沙,不禁动脚踢被告栏,表达不满。
推事逐提醒他,“镇定,我们不能够这样责骂法庭,若你们没有罪,你们可以聘请律师。”
阅读评论0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