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资讯自由法使用率激增
今年生效后批准九成申请
槟州资讯自由法的使用率暴增,相对于上半年只有区区7项申请,至今槟州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和两个地方政府一共处理了54项新申请。
这意味,6个月内增加了47项申请。
槟州资讯自由法的使用率暴增,相对于上半年只有区区7项申请,至今槟州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和两个地方政府一共处理了54项新申请。
这意味,6个月内增加了47项申请。
政府资料稍有出入
但是,《当今大马》记者对照本季两次议会的书面回答后发现,政府前后提供的资料稍微有出入。
槟州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见图)在上次州议会披露,资讯法自今年1月落实至5月仅接获区区7项申请。其中4项被批准,3项被拒绝,无人上诉。
接到申请的单位是威省市政局(2项),槟岛市政厅(4项)和首长办事处(1项)。
他在本次议会则指出,1月至今共接到54项申请,即:伊斯兰司法局15项、城乡规划局1项、伊斯兰教理事会1项、槟岛市政厅11项和威省市政局20项。
但是,有关名单却漏掉上半年向首长办事处申请2014年乔治市艺术节财务报告的项目。
针对此,拉玛沙米昨日受《当今大马》询及时表示,会向官员了解资料是否出错。
暂时无人提出上诉
无论如何,根据拉玛沙米的书面回答,除了槟岛市政厅和威省市政局各别否决了5项和1项申请,其余的48项申请都一律获得批准,成功率达89%。
他解释,被拒绝的原因有5个,即申请的合约仍在草拟阶段、申请的资料说明不齐全、没有公司的批准信、资料不存在、公司注册的资料不齐全且没有授权书。
至于是否上载批准的资料上网,他说,政府暂时没此打算。理由是公众申请的资料,牵涉到有关部门的重要资讯。
另外,他说,至今无人针对被拒绝的申请提出上诉。
一年内不检讨收费
被询及是否降低收费,拉玛沙米说,槟州政府尚未打算降低使用《2010年槟州资讯自由法》申请资讯的费用,因为行政议会已详细研究、讨论和批准有关收费率。
“唯有等资讯法落实一年后才会重新检讨收费。“
他说,他领导的资讯法监督委员会将每3个月开会,监督法令的执行。有关委员也会研究,要求降低收费的诉求和反馈,但至今仍坚持维持不变。
根据2014年槟资讯自由(索取资讯)条规,任何申请者需先缴付申请费50令吉(若索取本年的资料),若非本年的文件100令吉。反观,雪州的申请门槛较低而只收12令吉,即2令吉申请费和10令吉处理抵押金(不退还)。
不上载市局会议记录
另一方面,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行政议员曹观友(见图)表示,政府无法上载地方政府的会议记录到网站,是因为受到地方政府法令第27(3)条文的约束。
他说,有关条文阐明两个群体可阅读地方政府的所有会议(不包括委员会)记录,即市议员或当地的纳税人,和联邦或州政府的官员。
"如果上载到网络,全部人就可一览无遗,违反了此条文的用意。"
况且,他说,有关资料(会议记录)的发布受到资讯自由法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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