抨跨太协议偏袒投资者
党团促评估对人权冲击
尽管美国总统奥巴马出席东盟贸易与投资峰会时宣称,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PPA)是史上拥有最高反贪和透明标准的贸易协议,但我国公民组织却对此有所保留。
第三世界网络研究员法瓦尔(Fawaz Abdul Aziz)质问,跨太协议的谈判一开始就不透明,缔约国从何谈论透明和良好施政。
“协议中的一些条文,对反贪而言并非好事。”
包括大马与美国在内的12国,已在美国亚特兰大就跨太协议内容达致协议,而奥巴马出席东盟峰会,被视为“鼓励”大马签署跨太平洋协议的做法。他在吉隆坡时为该协议背书说,可加强政府的问责,同时可促成更强大、更有效率及更负责任的政府。
照顾企业的透明原则
法瓦尔(见图)分析说,跨太协议的管制和透明条款似乎很正面,但公民社会或普罗百姓并没有被纳入决策的机制,发挥的空间有限。
“他们所谓的透明,其实是要确保政府决策前,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比如,如果卫生部要落实管制烟草的政策,他们要求的透明,是指卫生部必须邀请烟草公司的代表提供意见。”
“这是很离谱和难以置信的事,就仿佛当你要制定一项打击盗窃的政策时,竟然得邀请匪徒和小偷到桌面上讨论,”
他是昨晚在国民醒觉运动和槟城人民之声举行“揭露跨太平洋伙伴协议”论坛上,如此表示。另外两名主讲人为亚太农药行动网代表查娜(Janarthani Arumugam)和社会主义党总秘书西瓦拉占(A Sivarajan)。主持人为国民醒觉运动执委柏丽玛德瓦拉(Prema Devaraj),共吸引逾70人出席。
投资条款偏袒投资者
法瓦尔表示,尽管政府宣称已加入“保护措施”,但跨太协议的投资条款依然偏袒投资者,赋予跨国企业较大的优势。尤其,具有争论性的“投资人对地主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依然被纳入其中,允许跨国投资者透过国际仲裁对地主国提起告诉。
“根据美国过去签署的自贸协议,投资条款的相似度高达80%至85%,跨太协议则堪称是最糟糕的一项。”
他说,投资条款对“投资”和“投资者”的定义颇为广泛和模棱两可,凡拥有“可观”投资的单位即被视为投资者,打开了走漏洞的方便之门。比如,当年美国贝克特公司(Bechtel)为了起诉玻利维亚政府,把公司的地址改为阿姆斯特丹,然后利用玻荷双边贸易协定的漏洞,向国际投资纠纷解决中心起诉玻国政府。
“民众告政府很普通,但大企业现是通过一个偏袒他们的制度提出诉讼。投资人对地主国争端解决机制不仅失衡、亲资方,也反发展。早期,政府只被禁止征收和国有化投资者的有形产业,如今连非物质或预期的利益也不容被剥夺。”
“根据协议的公平公正待遇(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原则,政府不能制定对外国投资者不公平的法律。令我们担心的是,以往企业成功起诉政府的75%案例正是援引此条款。“
劳工没有管道讨公道
法瓦尔也点出,跨太协议的缔约方之间也同意不使用“绩效要求”(performance requirements),意味投资者没义务照顾本地的经济发展和推动科技转移。
“即使有资本管制的条款,但预设了条件,且只允许用来解决和非防范经济危机。”
他说,整个协议围绕在缔约国的责任,但除了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没有一项谈到投资者的义务。
他接着以劳工条款为例说,协议表面上针对保护劳工方面,提出了许多相当不错的承诺,但事实上,当他们的权益被剥夺时将投诉无门。协议没有任何条款允许他们讨回公道,他们只能按照国内的法律行事。
成效分析没触及失业
西瓦拉占(见图)则表示,国会与其仓促在下个月26日投票表决,政府不如先拟定一份跨太协议对国内人权冲击的评估报告后才决定签署与否,而大马人权委员会或是适合的独立机构。
“国民有权知道,协议会否剥夺他们获得医药保健的权利和工作机会。大马策略与国际研究院(ISIS)和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拟定的成本效益分析没有触及,直接竞争和贸易自由化下的失业问题。尽管宣称要强化劳工权益,但协议没提到承认工会的程序。”
他点出,许多人以为我国需签署协议才能跟相关国家自由贸易,事实上大马只跟参与国的其中4个国家(美国、加拿大、秘鲁和墨西哥)未签署自由贸易协议。
“要说整份协议不好并不对,部分内容相当可取。问题是,你不能选择,只能全盘接纳或拒绝。”
担心破坏生物多样性
查娜(见图)表示,跨太协议没特定的篇章谈论农业,同时无视此协议将加剧大型企业压迫和抢夺小农资源的事实。
“一般人以为,全球的粮食供应是依赖高科技的农业,其实我们70%的粮食来自那些只有少过3英亩地的小农。”
她说,我国管制基因改造产品的现有法律相当不错,但签约后恐怕会沦陷,即停止强制食品标签及破坏本地的生物多样性。
因此,她呼吁,本地组织跟本区域的其他国家团体联手合作,力抗对农民、粮食安全等不利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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