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揭发墨汁问题而两度投票
法庭判男子带走选票罪不成
一名男子因于505大选为了揭发不褪色墨汁的脱色问题,不惜铤而走险投票两次,结果却被控上庭,但关丹推事庭今日宣判,这名男子带走选票罪名不成,当庭释放。
25岁的莫哈末法德里(Mohd Fadhli Khaharuddin)来自关丹Sungai Isap Damai,是英国文化协会的资讯科技职员。
《马新社》报道,随着控方无法证明他表面罪名成立,推事就宣判他无罪释放。莫哈末法德里的代表律师是巴斯蒂安(Bastian Vendargon)。
莫哈末法德里因在505大选投票日,涉嫌从Sungai Isap国小投票站取走选票,而于2014年9月12日被控。
他被控触犯《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3(1)(h)条文,最高刑罚是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两年,或两者兼施。
带走选票证明墨汁漏洞
上周一,法德里在庭上供称,他之所以要带走没标记的选票,是要向警方证明,他可以投票两次。
法德里在当天早上投票,但在手上墨汁褪色后,他于同日下午再去投票。
“我这么做,因为我失望,可以如此容易地洗除墨汁,而选委会早前却说,这个墨汁只会在3天后才褪色。”
他说,这促使他再次前往同一个投票站,更能获得另一张选票,但他并没在选票上打叉,反而交给值勤的警员。
法德里之后在关丹警局报警,孰料自己却因带走选票而被控。
法德里高兴终洗脱污名
副检察司麦萨拉(Maisarah Juhari)在审讯结束时说,当法德里承认,他的做法是要证明选举制度的漏洞时,控方无法举出合理疑点。
不过,巴斯蒂安说,选委会没在宪报上公布投票范围,这意味着法德里并没将选票带离投票站范围。
法德里在审讯结束后受访时表示,对本身无罪释放感觉获得解放,接下来将会如常生活。
“我感觉如释重负,我能洗脱自被控上庭以来的污名。”
净选盟要求对付选委会
随着这项判决出炉,净选盟就发文告要求当局,逮捕那些涉及采购不褪色墨汁的官员。
“这个不褪色墨汁课题,只是选举制度问题与疑问的冰山一角。”
“由于过去三年已有逾千份针对不褪色墨汁的投报,所以净选盟要全国总警长回应。”
“事实是,警方必须严厉对付,那些涉及这个丑闻的人士,包括那些选委会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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