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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党就首相纳吉26亿门一事,起诉纳吉等4造贪污、滥用公款及违反选举法令,但纳吉代表律师哈法里占尝试以技术理由为纳吉摆脱诉讼,指吉隆坡民事高庭无权聆审此案。

他今日在法庭陈词时表示,起诉人的指控涉及刑事成分,非民事法庭的权限。

他点出,公正党是依据《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2009年反贪会法令》和《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等起诉。

民事法庭无权管刑事案

他说,起诉人也要求法庭宣布国阵为非法组织,而这是《1966社团注册局法令》第41条文所管辖。

“我谨此阐明,此庭无权宣判,一件事情有无刑事成分。 ”

再者,哈法里占(见图)点出,申请撤销第13届大选成绩,非民事法庭所能定夺,而应通过选举诉讼处理。

“在伊党与选举委员会在不褪色墨汁案中,法庭驳回宣判选举程序无效的申请,因那必须根据联邦宪法第118条文,以选举诉讼的方式进行。”

哈法里占指出,公正党副主席努鲁依莎在法定宣誓书中,并未阐明她是以公正党党职入禀此案,而这违反社团注册局法令,因为任何起诉政党的行为,必须阐明是身有职位的人。

前例显示应用选举诉讼

高级联邦律师阿玛吉星(Amarjeet Singh)是选委会的代表律师。他附和哈法里占所言,即吉隆坡高庭并非接审此案的合适平台。

“联邦宪法第118条文阐明,且我们有联邦法院在选委会与阿都法塔(Abdul Fatah Harun)案例的裁决,显示任何(对选举成绩的)不满,应以选举诉讼的形式带上法庭。”

“这宗案件,出于政治动机,一些起诉人在第13届大选胜出,一些则落败。”

起诉人靠媒体报道喊告

一马公司律师陈福泉(见图)陈词时说,一马公司是企业而非政党,不应在卷入此案当中,而且起诉人没有理由根据。

此外,他引述反贪会在8月的文告,指反贪会声称26亿令吉资金来自中东捐款者,而非一马公司。

他说,起诉人是基于媒体报道,方入禀法庭,而媒体报道可能是道听途说,在法庭面前无法出示证据。

答辩人搬出反贪会文告

陈福泉说,起诉人以媒体报道为基础,但答辩人则有调查机构反贪会的文告作证。

“基于上述声明,起诉人没有理由起诉一马公司,为了满足政治动机,继续这项无根据的指控。”

他说,任何指控或起诉,须有证据证明,而非道听途说的媒体报道。

他续说,公账会、警方、反贪会、国家银行等正在调查一马公司案,而结果尚未出炉。

要求宣判大选成绩无效

这起诉讼,是由公正党与伊党前中委祖基菲里阿末所入禀。此案的6名起诉人是公正党、该党实权领袖安华、该党副主席努鲁依莎与蔡添强、该党前总秘书赛夫丁与祖基菲里阿末。

他们把纳吉、国阵总秘书东姑安南、一马公司,以及选委会列为答辩人。他们 要求法庭宣判 纳吉贪污,撤销国阵的注册,第13届大选的成绩也理应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