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引发暴动案的刘蝶广场偷窃案昨天开审。证人向法庭供称,被告沙鲁安努亚(Shahrul Anuar Abdul Aziz)在被逮住之后,曾承认偷窃手机。

《马新社》报道,55岁的刘蝶广场保安主任卡玛鲁丁(Kamarudin Shariff)表示,沙鲁在偷窃东窗事发后遭公众逮住,然后被带到其办公室接受盘问,并承认偷窃一台手机。

卡玛鲁丁也指出,他之后要求沙鲁掏出身上所有的物件,包括窃取的手机,但发现手机并不在沙鲁那里。

“相反地,被告只从他的裤袋掏出1令吉60仙。他也无法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并宣称前一天被人打抢时,丢失该证件。”

卡玛鲁丁是第四控方证人,他昨天在吉隆坡推事庭,在副检控官(R. Siamalah)的首要盘问下供证。

22岁的沙鲁被控于去年7月11日下午4点47分,在吉隆坡武吉免登刘蝶购物广场Techasia Boutique商店偷窃一台价值800令吉的手机。

沙鲁因此在刑事法典第380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面对高达10年监禁和罚款。

逃跑时跌倒被逮住

案发时,卡玛鲁丁已在刘蝶广场工作两年。他供称,在盘问沙鲁之后,他就打电话联络金马警区总部,要求对方执法。

询及案发经过时,卡玛鲁丁表示,他见到Techasia Boutique商店的售货员施明豪(See Ming Ho)协助逮住被告。当时被告正从店里逃出,却意外在手扶电梯前跌倒。

他表示,施明豪向他说明,被告来到其店里佯装要购买一台价值800令吉的联想手机,但却在他转身处理事情的时候,拿了手机就跑。

没有交出所有录影

在接受辩方律师诺哈亚迪(Nur Hayati Don Omar)交叉盘问时,卡玛鲁丁承认并未把所有的闭路电视录影,包括在案发现场的,交予警方。

他表示,刘蝶广场内拥有逾200台闭路电视,而他知道这些闭路电视的位置。

除了诺哈亚迪,被告其余的3名律师是莫哈末亚雅(Mohammad Yahya Zakaria)、阿都阿兹(Abdul Aziz Abdul Rahman)和莫哈末凯鲁(Mohd Khairul Azam Abdul Aziz)。

承审推事是诺阿米娜都(Nur'Aminahtul Mardiah Md Nor),审讯将在今天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