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商家准时缴还消费税
关税局:否则将面对罚款
刊载: Jan 30, 2016 3:41 PM | 更新: Apr 7, 2016 4:51 PM
大马关税局提醒商家,若无法在1月31日缴还消费税,将面对消费税总额的5至25%罚款。
关税局总监卡查里在文告说,此事是遵照修正后在1月1日生效的《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41条文。
他说,有关罚款将在纳税期限届满后开始,并须在规定期限内缴付罚款。
“罚款金是根据多少天没有缴还消费税计算。若1至30天内没有还消费税,罚款是5%,1至60天是15%,1至90天是25%。
“至于超过90天没有缴还消费税,将面对最高罚款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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