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阿班迪宣布首相纳吉在26亿门与SRC国际公司案清白,律师公会主席史迪文迪鲁狠批,此决定非但操之过急,更是逾越总检察长权限,可视为干预调查。

他昨晚发表文告,力数阿班迪不是,连环抛问多项疑问,要求阿班迪重新检讨免罪决定,更促他妥当运用宪法第145(3)条文所赋予的权力。

他强调,总检察长宣布纳吉无罪,不仅言之过早,且实据匮乏,并无合理理由支撑。

不可能不知转账

他点出,阿班迪宣称,纳吉不知SRC国际公司汇款入其账户,但账户持有人不可能不知转账一事;而阿班迪称纳吉所用的一切款项,乃出自沙地王室的捐款,更是让人震惊。

“在此情况,总检察长就反贪会调查,宣告(纳吉)并未犯下刑事罪行,乃操之过急,且难以证明有理。”

“再者,总检察长指示反贪会关档结案,尤其是在调查尚未完成之际,乃逾越总检察长权限。此举可视为干预调查。”

他指出,报道曾指反贪会曾在调查报告中,向阿班迪建议起诉纳吉3条罪状,却遭阿班迪驳回。

重重疑团有待解答

他更反问,阿班迪宣告纳吉无罪,却并未解答一系列疑团,包括:

1. 在2013年3月22日至4月10日之间,谁向纳吉汇款6亿8100万美元(2015年汇率为约值马币26亿令吉)?捐款用途是什么?若用途未明,即宣告纳吉未犯刑事罪行,是否合适?

2. 纳吉向捐款人退回6亿2000万美元,国家银行与反贪会是否知情?

3. 若不确定首相如何使用6100万美元,如何确定纳吉并未犯下反贪会第50条文?

4. 根据阿班迪所言,SRC国际公司向纳吉私人户口汇入6900万令吉,比原先报道所提的4200万令吉,多出2700万令吉,阿班迪却并未交代两者为何不一致。

5. 阿班迪并未公布,究竟何人/单位批准这笔钱汇入纳吉个人银行账户,其汇款用途,以及对方如何获得纳吉个人户口的账户号码。

总检察长可被挑战

史迪文表示,一些人指称,宪法第145(3)条文阐明,总检察长有“绝对权力”,拒绝行事起诉权,而此事不可在法庭受到挑战。

对此,他直言,上述“绝对斟酌权”,乃有违法治。

“一切法律权力,甚至是宪法权力,有其法律限制。”

“现行观点是,总检察长不起诉的决定,若存有意图不良、不诚实、外部意图,可在司法审核中公开受到挑战。正因如此,总检察长的起诉权并非不受约束。”

二人申请司法审核

总检察长阿班迪上周 宣布 ,纳吉在26亿令吉捐款案与SRC案中清白无罪,要求反贪会关档。

他更指纳吉从沙地阿拉伯王室获得6亿8100万美元捐款,只用一小部分,就 归还 6亿2000万美元余款。

与此同时,反贪会知情人士告诉 《当今大马》 《路透社》 ,反贪会其实在调查报告中,向总检察署建议提控纳吉。

如今,前首相署部长 再益依布拉欣 与巫统党员 凯鲁丁 分别向法庭提出司法审核,要求重检总检察长不起诉纳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