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地庭今日裁决,人民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煽动案表罪成立,必须出庭抗辩。

地庭法官阿都拉昔(Abdul Rashid Daud)说,控方成功证明蔡添强表面罪名成立。

他说,蔡添强2013年5月13日晚上在隆雪华堂举行的讲座上发表的演讲,抵触了煽动法令4(1)(b)条文。

法官择定在4月25日与26日继续审理此案,预料届时蔡添强将出庭抗辩。

如何规范是否煽动

较后,蔡添强的律师梁信友(见图)在法庭大厦受访时强调,蔡添强的演讲完全没有煽动,反之符合公众利益。

“蔡添强当时说‘上街挺身抗议舞弊’,是通用的字眼,没有代表什么意思。”

梁信友说,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使用有关字眼,而法官一旦判这些字眼带煽动,则会开下一个危险先例。

“每个人每一天都使用这些字眼。所以,应该如何规范?”

争取废除煽动法令

而蔡添强则向记者表示,不论此案的最终结果如何,都不会阻止在野党在国会内外争取废除煽动法令。

他说,如果大家允许当局继续滥用煽动法令,民主将离马来西亚越来越远。

蔡添强2013年5月被控,在2013年5月13日晚上8点55分至11点15分之间,于隆雪华堂举行的讲座上发表煽动言论,即号召国人通过不合法的方式,替换根据法律成立的政府。

他被指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长达5年。

此外,社运分子希山慕丁莱斯与哈里斯(Harris Ibrahim)、前副首相嘉化巴巴次子淡林嘉化、及学运分子萨万(Safwan Anang),同样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