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署未撤销煽动罪指控
雷尔和黄伟益案件展延
尽管近期相继撤销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学者阿兹米沙隆和柔佛公正党主席哈山卡林的煽动案,总检察署未继续撤销2名今天上庭的槟州行动党议员控状。
两名议员分别是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雷尔和丹绒国会议员黄伟益。
雷尔因在议会内外发表“巫统混蛋论",而在《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下被控两宗罪;黄伟益则因在《光华日报》撰文评论安华肛交案,而被控煽动罪。
等总检察署研究条文
雷尔(见图)两宗案件由不同的地庭法官审理,即祖哈米阿都拉(Zulhazmi Abdullah)和伊布拉欣奥斯曼(Ibrahim Osman),唯均展延至3月11日过堂。
雷尔的辩护律师哥宾星上个月19日向法庭提出初步抗议,并质疑限制议员免控权的法律条文是否仍有效。
由于检方需时研究,地庭法官当时择定案件展延至今天过堂。不过,检控官司拉查礼(Razali Che Ani)今天表示,他们尚在等总检察署的答复。
雷尔的其他代表律师包括:前峇都蛮州议员拉文(S Raveentharan)和资深律师巴峇卡兰(CV Prabhakaran)。
以不同角度挑战违宪
至于黄伟益(见图)的案件,同样担任被告辩护律师的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表示,他们下周将再度入禀法庭,挑战煽动法令的条文违宪。
尽管如此,地庭法官伊布拉欣奥斯曼表示,案件将在这期间继续于4月25日和26日开审。
哥宾星之后被询及时表示,他们将以有别于阿兹米沙隆挑战煽动法违宪的角度,提出申请。
阿兹米沙隆2014年9月被控抵触煽动法令,控状指阿兹米沙隆8月15日接受《马来邮报》访问时,在一篇《民联受促采取霹雳危机道路,以迅速解决雪州障碍》的报道发表煽动言论,而抵触煽动法令4(1)(b)条文。
同一个月,阿兹米沙隆入禀法庭,挑战《1948年煽动法令》违宪,但联邦法庭判定,煽动法并不违反宪法。
社运促撤销所有案件
尽管如此,总检察长阿班迪本月12日却宣布,中止阿兹米沙隆的煽动提控。
他发文告说,为了捍卫公义,他研究所有控方证人的庭上证词后,决定运用酌处权,停止以1948年煽动法令4(1)条文提控阿兹米沙隆。
本月17日,总检察署再撤销柔佛公正党主席哈山卡林的煽动控罪。哈山卡林是在新山地庭被控,控罪是他发表的“袋鼠法庭”论涉及煽动。
针对此,“废除煽动法令运动”组织疾呼阿班迪,一并撤销其他煽动法令案,不要借这个宣传手法来掩饰首相纳吉的捐款案。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