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考虑推行强制投票,以提高投票率的做法,引起反对的声音。民政党表明强烈的反对立场,声称民主国家内,人民应有投票的选择权。

民政党副主席刘华才在今天文告表示,所谓的民主原则,就是让人民有自由选择的权力,但若选委会将投票列为强制措施,则人民将失去选择权。

他也提醒,这项措施将打击年轻人登记为选民的意愿。

“我国并没有落实强制登记成为选民的制度,如果选委会在这个时候推行强制投票制,那么一些人,尤其是刚年满21岁的年青人,可能考虑到一旦登记成为选民后,若在选举中无法投票,将面对处罚,而宁愿不登记成为选民。”

用教育提升人民醒觉

刘华才(见图)表示,尽管他绝对支持选委会推动改革,但强制投票制并不适合。

“如果选委会要鼓励人民在选举中投票,应该通过教育的方式,教导及提升人民对投票重要性及义务的醒觉,而不是通过强制投票的激进措施。”

他建议选委会在选举改革计划中,应该落实21岁自动成为选民制度及在选区划分上做出改革。

刘华才也认为,选委会也需要修正选区之间选民人数悬殊的问题。

“目前有一些国、州选区内的选民人数只有数万人,甚至是几千人,但是有一些选区的选民人数却高达数十万人,同是人民代议士,但是服务的选民人数则相差甚远,这样的选区划分是有欠公平的。”

准备效仿新加坡模式

《南洋商报》今天报道,选委会主席哈欣阿都拉昨日表示,该组织准备在来届大选推动选举改革,其一重大计划便是落实强制投票制。

他说明,这项新制度与新加坡的强制投票制相仿。

“无论如何,我们首要必须教育选民选举程序,之后再研究我国是否需要引入并落实这一样的制度。”

在新加坡的强制投票制度下,所有21岁或以上的公民都必须参与投票,否则除了公布名字还会失去下一届选举的投票权。

一旦失去投票权,未来若要重新登记为选民,则必须缴付新币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