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于国会大门逮捕公正党国会议员拉菲兹的做法,是否侵害国会主权的课题继续延烧。公正党巴东色海国会议员苏仁德兰今天出示具体条文,强调警方确实违法。

苏仁德兰在今天文告驳斥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的言论,强调后者捍卫警方逮捕合法的说法“完全错误”。

他点出,警方逮捕拉菲兹之举已抵触1952年国会大厦(特权与权力)法令。

苏仁德兰进一步说明,上述法令第9(e)条文阐明,阻碍任何国会议员进出国会,已藐视国会。

“目击者和照片显示,拉菲兹是在‘离开’国会时,于大门口被捕。所以这已违反第9(e)条文。”

破坏常规也属藐视

他进一步指,第9(c)条文也阐明,故意破坏或不遵守任何议会常规,也被视为藐视国会。

他说,国会曾通过议决全国总检察长必须确保,没有任何国会议员进出受干扰,所以是次逮捕也属违反国会议决。

“这清楚已违反第9(c)及9(e)条文,为何阿莎丽娜那么说?”

他指,阿莎丽娜声称《1952年国会(特权和权力)法令》第7条文并无授权任何国会议员,享有触犯刑事罪特权,这是一个奇谈怪论。

“没人指国会议员有特权免除刑事罪。但逮捕(拉菲兹)的地点及方式已严重藐视国会,这在该法令下已是一个罪。”

他说,根据《1952年国会(特权和权力)法令》第11条文,议长可立即传召全国总警长前到国会解释。

上周,拉菲兹为了证明一马公司与武装部队基金局(LTAT)所谓的舞弊交易,冒着坐牢及失去议员资格的风险,在国会走廊公开一个受官方机密法令保护的文件。

前天傍晚,警方即派员到国会大厦,援引官方机密法令逮捕拉菲兹,更在同个晚上上门搜查公正党总部,拉菲兹服务中心和住家。

昨日,班迪卡在接获投诉警方侵犯国会主权动议后,宣称需要鉴定国会大门是否属于国会范围,才能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