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庭今天批准2名社运分子阿当阿迪和莫哈末法立兹的申请,以入禀高庭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牵涉的宪法问题。

推事莫哈末列汉说,推事庭无权裁决有关宪法的法律问题。

“因此,推事庭暂停审理此案,待完成申请事宜,择定于6月21日在高庭过堂。”

两名社运人入禀法庭,以挑战数项课题,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4(1)(c)、4(2)(c)和4(3)是否违反宪法第8、9、10条文。

2015年9月8日,26岁的阿当阿迪和45岁的莫哈末法立兹,在推事庭面对参加街头示威的控罪,惟两名被告否认有罪。

参加“抗争到底”集会被捕

他们被指于2015年2月28日下午4时至晚上7时30分期间,参加从十合广场(SOGO)出发,途经东姑阿都拉曼路和滨海艺术中心(KLCC Esplanade)的街头示威。

两名被告被控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4(2)(c)条文,一旦罪成,按照第4(3)条文,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本案主控管是拉惹再祖副检察司;阿当阿迪和莫哈末法立兹的代表律师是艾力克宝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