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挑战集会法令违宪
推事庭批准交高庭审理
刊载: Apr 22, 2016 7:58 PM | 更新: Apr 22, 2016 8:09 PM
推事庭今天批准,3名社会活跃分子包括两名州议员的申请,将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的宪法问题,交给高庭审理。
推事马尤丁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宪法问题需要由更高级的法庭审理,因而批准他们的申请。
“因此推事庭暂缓审讯,直到申请完结,此案订6月23日过堂。”
议员上街示威被控
36岁的迪遮区州议员郑立慷、39岁峇都区国会议员特别事务官罗占阿曾及35岁满慕区州议员李健聪提出申请,以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4(1)(c)条文和第4(2)(c)条文,是否违反联邦宪法第8、9和10条文。
他们在去年9月8日,被控于去年3月21日下午4时30分至下午5时05分,参与由敦霹雳路交叉路口的喷水池前开始至国企十合购物中心前结束的街头示威,他们不认罪。
他们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4(2)(c)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4(3)条文下,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他们的代表律师是艾力克,此案主控官是法拉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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