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1点27分更新

槟城地庭今日裁决,行动党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雷尔在政治讲座上发表“巫统混蛋论”的煽动案表罪不成立,而当庭获释。

地庭法官罗斯兰(Roslan Hamid)说,控方无法证明雷尔的言论具有煽动倾向。

雷尔的辩护律师包括哥宾星,蓝卡巴和资深律师巴峇卡兰(CV Prabhakaran),检控官为林家仪副检察司。

雷尔因在议会内外发表“巫统混蛋论”,而在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下被控两条罪名。他在本案面对的交替控状为刑事法典第504条文。

两宗案由不同的地庭法官审理,另一宗案仍在审讯中,法官是伊布拉欣奥斯曼(Ibrahim Osman)。

巫统并非代表某种族

罗斯兰宣判时说,控方若要以煽动法令让雷尔入罪,必须先具备两个前提,即证明他确实曾发表有关言论,而该言论具有煽动成份和倾向。

他说,检方虽成功证明雷尔在政治讲座上发表“巫统混蛋论”,但无法证明构成煽动。

他点出,法庭须考量言论的完整背景和脉络,才能断定是否具煽动元素。

而他裁决,巫统只是一个政治机构,不代表个人、某个种族或宗教。由于两者有分别,不能相提并论,因此雷尔的言论不构成煽动,无需出庭抗辩。

促总检察署不要上诉

哥宾星在法庭外向媒体表示,他们欢迎法官的判决,并希望总检察署接受裁决,别继续提出上诉。

“我们欢迎法庭释放雷尔的决定。正如我们一开始所言,雷尔在本案根本没触法。今天,我们目睹法庭在全面审核案情后做出符合我们见解的判决。”

“身为被告的代表律师和行动党法律局主任,我敦促,总检察署研究和接受法庭的判词。”

“希望总检察署别提出上诉,让本案就此了结。”

林冠英等到法庭声援

听闻判决后,前来听审的行动党领袖和支持纷纷恭喜雷尔,后者则拥抱哥宾星致谢。

槟首长兼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在开庭前也亲自为雷尔打气,其他出席者包括行政议员佳日星、彭文宝、日落洞国会议员黄泉安和亚依淡州议员黄汉伟等。

雷尔在本案被指于2014年5月22日晚上约10时,在武吉牛汝莪国席补选的一项政治演讲会上,发表含有煽动的言论,即重复在议会发表的“巫统混蛋论”。

他当年5月20日上午约9时30分,在槟州议会上发表“巫统混蛋、没家教、无礼”的言论,而引起巫统不满。槟州巫青团等更闯入槟州议会,掀起轩然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