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组织后,三大律师协会主席今日向新加坡总统陈庆炎呈诉求信,疾呼新加坡政府暂缓大马人贾布林(Kho Jabing)的死刑。

这封联署诉求信是由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史迪文迪鲁(Steven Thiru)、砂拉越律师协会主席莱奥纳(Leonard Shim)及沙巴律师协会主席布雷恩顿(Brenndon Soh)所签署。

律师公会的人权委员会联合主席邱进福代表,把诉求信呈给新加坡驻马最高专员瓦努(Vanu Gopala Menon),并由他转交给陈庆炎。

贾布林是在新加坡被控抢劫杀人罪成,并将于后天(星期五)面对死刑。

邱进福在呈上信件后,召开记者会表示,瓦努接受他们的诉求信,并承诺会把信件呈给总统及新加坡府。

“他(瓦努)说他能做的就是接受我们的诉求信,并承诺会把它交给新加坡政府,让他们(新加坡政府)考虑(暂缓判罚)及回应贾布林案件。”

望新国政府聆听诉求

邱进福希望,新加坡政府可以聆听他们的诉求,更可更改贾布林的最终判罚。

“星期五早上他就要被执行死刑,我们希望新加坡政府会聆听我们的诉求,而不是暂缓死刑而已。要停止执行(死刑),并改判原本法庭判他终身监禁的刑罚。”

他也认为。死刑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罪案仍存在,而这种强制刑罚也不能伸张正义。

“死刑不能警告人们,人们不会去想,当他们做了某些(刑事罪行)事情之后,所带来的后果会是如何。”

“强制判刑(死刑)剥夺法官的斟酌权,我们希望司法能够带来正义,所以强制刑罚不能带来正义。”

应处罚惟不认同死刑

无论如何,邱进福认同,应该谴责那些罪犯,并惩罚他们,惟他不赞同使用死刑作为判罚。

“在原则上我们反对死刑,不应用死刑去回应受害者,这样和凶手没有分别。作为民权国家,这不是我们想要的。”

“我们谴责犯罪的人,但这种方式(死刑)的处罚并不适合。”

贾布林案件一变再变

贾布林在2008年2月结伙抢劫时,用粗树枝攻击一名中国客工,导致对方伤重不治而被捕。

2010年,他在新加坡刑法第300C条文下被判谋杀罪成立,上诉庭于2011年宣判他强制死刑。

2013年,新加坡有条件修订强制死刑的法令生效后,新加坡高庭宣判他终身监禁即鞭刑。不过,经控方上诉后,上诉庭五司以3比二票数,宣判贾布林死刑。

尽管贾布林律师于去年11月,向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争取翻案,但法庭最终仍维持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