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又一兴都庙遭破坏
数樽神像遭人为摧毁
刊载: Jun 2, 2016 11:18 AM | 更新: Jun 2, 2016 12:09 PM
继一间位于打昔牛汝莪的兴都庙神像于去年初遭到破坏后,槟州威中一间拥有百年历史的兴都庙如今成为被破坏对象,数樽神像遭到摧毁。
中午12点10分更新
继一间位于打昔牛汝莪的兴都庙神像于去年初遭到破坏后,槟州威中一间拥有百年历史的兴都庙如今成为被破坏对象,数樽神像遭到摧毁。
根据槟州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被破坏的神庙是位于阿拉古达(Ara Kuda)本南地园丘的慕都玛廉曼(Muthumariaman)兴都庙,庙内的几樽神像于昨晚遭到破坏。
他说,肇事者似乎使用木棍击打神像,唯当局仍未鉴定其身份。
拉玛:没有物品被偷
拉玛沙米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怡保上个月刚发生类似的事故,如今轮到槟城,而显示跟我国目前炽热的政治局势有关。
“庙内的物品没有被偷,这纯粹是一项针对兴都教徒和膜拜场所的仇恨犯罪。”
无论如何,他表示该兴都庙管理层已报案。
“我们希望,警方会认真调查这个案件,而不是只指控肇事者精神失常。”
怡保一男子被控二罪
今年4月24日,一名男子持刀破坏怡保斯里姆尼瓦斯兰阿曼(Sree Muneeswaran Aman)兴都庙宇的神像。他当场被逮捕,并遭送到怡保幸福精神病院观察和延长扣留。
之后,他在两条罪状下被提控。
首条控状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295条文,即亵渎神明,蓄意侮辱宗教的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拥有危险武器,即一把巴冷刀,因而触犯《1958年腐蚀物与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鞭笞或监禁5年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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