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政府不应受法律对付
上诉庭判词力挺言论自由
上诉庭3月驳回彭州大臣安南耶谷以官职身份起诉媒体的诽谤案。本案的判词上周出炉,其中强调公众有权批评政府,不应受到法律对付。
上诉庭3月驳回彭州大臣安南耶谷以官职身份起诉媒体的诽谤案。本案的判词上周出炉,其中强调公众有权批评政府,不应受到法律对付。
判词由上诉庭法官依德鲁斯哈伦(Idrus Harun)撰写。在这份志期6月1日长达31页的判词指出,宪法和法律赋权公众批评政府及公务员的权利。
“我们认为,公众行使宪法和相关法律允准的(言论)自由时,有权评论政府和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
“公众不应在发表意见后需要担忧受法律对付,为自己言论抗辩。”
除了依德鲁斯,本案其余两名承审法官是上诉庭法官罗哈娜和高庭法官林添钻。
应开放胸怀接受批评
依德鲁斯强调,民选政府和当官者应当以开放胸怀,接受公众批评其公务表现。
“若民众因为批评政府和执行公务的官员而受打压,则会束缚言论自由,违反公众利益。”
依德鲁斯表示,政府和执行公务的官员起诉民众诽谤,有违公众利益,因为此举将打压言论自由。
不过他提醒,若事关私人问题,在当官者在遭受诽谤时仍可以个人名义兴讼。
政策需要向民众负责
依德鲁斯续称,安南(见图)身为彭州大臣,因此其政策必须向民众负责。
“对我们而言,(安南)所领导的州政府,必须接受毫无拘束的公众批评、意见或讨论,皆因(安南)执行公务,影响公众。”
“为官者达致成就时常获赞赏。但为官者面对公众或报章抨击时,却恫言或兴讼诽谤,以反击批评,此行径大错特错及不合理。”
他说,报章合法下监督政府之举,符合民主与良好施政的原则。
安南不满前锋报评论
2014年12月5日,安南入禀法庭起诉巫统所控制的《马来西亚前锋报》,指该报编辑集体撰写的“阿旺士拉末”专栏诽谤他的名誉。安南要求索取普通赔偿、加重赔偿、惩戒性赔偿、利息和堂费,以及他所认可的道歉方式。
该篇文章志期2014年11月9日,题为“安南有何了不起?”(Hebat Sangatkah Adnan),其内容在反击安南之前指《前锋报》的金马仑报道存在意图推翻州政府领袖和催谷销量的隐议程。
阿旺士拉末捍卫报道,批评安南意图羞辱《前锋报》。
《前锋报》于2015年7月23日向吉隆坡高庭撤销诉讼失败,进而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庭今年3月1日批准《前锋报》撤销安南的诉讼,指当官者不能因为其公务行为,而起诉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