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阿米鲁批评柔王储东姑依斯迈遭重判入狱一年,人权律师点出,柔佛苏丹依布拉欣有权依据宪赋权力赦免少年。

他们向《当今大马》指出,联邦宪法第42条文阐明,州统治者有权特赦和暂缓州内的犯罪刑罚。

捍卫自由律师团执行主任艾力保森(Eric Paulsen,见图)表示,东姑依斯迈曾要求警方停止逮捕批评者,而要求安排会面,以让批评者当面呛声。

“鉴于东姑依斯迈的早前声明,此案应适合特赦。”

尚未耗尽上诉管道

尽管律师梁信友(见图)认同,柔佛苏丹有权特赦阿米鲁(Muhammad Amirul Azwan Mohd. Shakri),但阿米鲁迄今未要求特赦。

“(阿米鲁)现在无需寻求特赦,他还可以上诉。”

“地庭法官的判决明显出错。”

他指出,罪成者只有耗尽上诉管道,才会寻求特赦。

不过,艾力保森指出,宪法没阐明罪犯必须耗尽上诉管道,才能寻求特赦。

但他提醒,州特赦局或要求罪犯耗尽上诉管道,才会劝告州统治者特赦。

律师直指刑罚过重

19岁阿米鲁因为在面子书上批评柔州王储东姑依斯迈,被控抵触通讯及多媒体法令,认罪后被判入狱1年

他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共被控14条罪名。

新山地庭法官萨巴利亚裁决,随着被告认罪,每一项罪名将须坐牢1年,但刑罚可同时执行,因此阿米鲁最终需要入狱1年。

维权律师群起批评,法官判罚过重,欲上诉此案。